各区(县)建设局,南太湖新区建发局、长合区建发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建设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市建设局《湖州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专业承包企业、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标准(2.0版)的通知》等要求,经企业申报、主管部门审核、公示等程序,采集生成了施工总承包企业(省平台9月2日数据),专业承包企业(市平台8月30日数据)和项目经理(市平台8月30日数据)信用分数。
根据信用建设情况,经研究,我局制定了第一轮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项目经理信用等级划分标准(详见附件1),确定了信用等级(详见附件2-11),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本轮信用评价等级有效期自2023年9月13日至2023年10月20日。
二、信用评价等级有效期内,项目经理变更注册单位的,其信用等级无效。
三、信用评价等级有效期内,项目经理注册证书过期的,其信用等级无效。
四、下一轮,我局将采集10月8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外网公布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分数,采集10月8日17∶00点湖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服务平台上专业承包企业和项目经理的信用分数。
五、根据每轮采集数据的变化,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项目经理信用等级划分标准、有效期,将进行适当的调整,以保障划分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
六、各有关单位对信用评价实施中如有相关意见和建议,可向我局反馈。
附件:1.第一轮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项目经理信用等级划分标准
2.第一轮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等级(房屋建筑)
3.第一轮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等级(市政公用)
4.第一轮专业承包企业信用等级(建筑装修装饰)
5.第一轮专业承包企业信用等级(建筑幕墙)
6.第一轮专业承包企业信用等级(机电安装)
7.第一轮项目经理信用等级(房屋建筑)
8.第一轮项目经理信用等级(市政公用)
9.第一轮项目经理信用等级(建筑装修装饰)
10.第一轮项目经理信用等级(建筑幕墙)
11.第一轮项目经理信用等级(机电安装)
附件1-第一轮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项目经理信用等级划分标准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12日
3640479-14183-52-建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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