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扩)建、重建的限额以上居民自建房日常质量安全监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规范性文件《关于加强限额以上居民自建房施工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全面落实施工质量安全监管责任
限额以上居民自建房的新建、改(扩)建、重建应依法办理施工图审查、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鼓励有条件地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聘请第三方机构辅助质量安全监管,提升监管水平和效能。
《通知》要求突出施工质量安全日常监管重点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施工质量安全日常监管主要包括:
(一)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及到岗履职情况
优化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置,同一县市区范围内,施工单位为同一家的,至少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在所辖每个乡镇或街道行政区范围内至少配备技术负责人(兼任施工员、质量员)1人和专职安全员1人。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针对属地居民自建房项目实际情况,提出增配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管要求。
(二)保障施工质量安全的基础条件
施工图选用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供的住宅建筑设计图集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对选用图集的施工图部分直接予以认可,仅对地基基础等未选用图集部分进行技术审查,技术审查合格后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予以备案;
抽查承重构件原材料、构配件的进场验收及钢筋试件、混凝土同条件试块等见证取样送检情况;
抽查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等工程质量检测情况;
抽查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进场验收及检测情况;
施工单位自愿选择是否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使用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三)施工现场实体质量和重大危险源管控情况
重点对地基承载力、基础截面尺寸、钢筋安装、混凝土施工、砌体组砌、抗震构造等实体质量和基坑、边坡支护、支模架、脚手架、起重机械、临时用电等施工安全情况进行抽查。
(四)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重点对隐蔽验收和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及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实体质量是否符合要求等情况进行现场抽查。
《通知》要求强化施工质量安全日常监管履职
监管人员应按照制定的工作方案开展日常检查,对主要施工作业面的施工质量和危险源进行抽查,如实记录抽查情况,形成监管记录并按规定整理归档。对检查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视情况采取限期整改、停工整改、记录不良行为、移交行政处罚等措施。
《通知》要求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协调联动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积极提升本行政区域内居民自建房施工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协调联动,确保施工质量安全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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