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57号,以下简称57号部令)、《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基桩检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标准》(闽建建〔2023〕1 号)、《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整治的通知》(厦建工〔2023〕36号)等文件的工作要求,我局开展了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整治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我市共有工程质量检测机构18家,均按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于5月底完成自查自纠工作。6月份,我局会同市质安站组织监督人员和专家90人次,对18家检测机构进行全覆盖专项检查。从检查情况看,多数机构能依法依规开展工程质量检测工作,按标准要求配备人员、仪器设备,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但少数检测机构存在检测过程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个别检测机构报告结论涉嫌虚假。
二、主要存在问题
(一)报告结论涉嫌虚假
福建省华都检正检测有限公司在个别项目桩身完整性(低应变法)检测过程中未依据标准正确判定桩身完整性类别,其中三根桩的波形曲线未标注缺陷位置,桩身完整性类别均判定为Ⅰ类,而对应的检测原始记录桩身完整性类别判定为Ⅱ类;经进一步核实,上述三根桩桩身完整性类别均应判定为Ⅲ类,报告结论涉嫌虚假。
(二)检测过程记录不符合要求
福建华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在个别项目焊缝质量检测过程对53个构件的焊缝质量检测记录笼统描述为“未发现可记录缺陷”,未按标准要求对每个构件的检测情况逐一记录;检测原始记录显示个别用于外加剂试验检测的砂石质量验收未按规定在试验前完成,不符合标准要求。
(三)举牌拍照不符合要求
个别检测机构对市政道路路基压实度(环刀法)等现场检测项目举牌拍照影像不符合相关文件要求,如厦门中平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个别举牌照片中无工程名称、参建单位、取样部位等信息。
(四)见证送检受理不规范
个别检测机构见证送检受理过程存在检测性质未勾选;个别检测机构接受见证送检时,见证人员无电子打卡记录;个别检测机构委托书的水泥出厂编号与样品包装上的信息不一致。
(五)样品管理不规范
个别检测机构样品管理存在样品性标识易脱落;个别检测机构样品标识贴于养护箱等仪器上;个别检测机构样品标识无法辨识。
(六)仪器、标准物质管理不规范
部分检测机构存在个别仪器、标准物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如个别检测机构未对有加荷速率要求的仪器加荷速率进行校准,个别检测机构的标准物质无合格标识等。
三、存在问题的处理意见
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由市质安站发出18份《责令改正(整改)通知单》,共涉及79个整改项,责令相关检测机构落实整改。同时,为督促检测机构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检测行为,消除工程质量安全隐患,经研究决定,对检查发现较多突出问题的福建省华都检正检测有限公司、福建华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及厦门中平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三家检测机构分别记录批评类信用监管行为记录P3、P5及P6档次各一次,约谈企业负责人,并将福建省华都检正检测有限公司涉嫌虚假检测结论的线索移交对应工程项目所在区建设主管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责任重大,是工程质量的重要防线,各单位要落实参建单位的主体责任,建设(代建)单位要压实首要责任,强化建设工程检测监督检查。各检测机构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守职业道德,筑牢工作底线,切实履约尽责,为工程建设质量控制保驾护航。
(二)落实整改反馈。各检测机构要根据相关要求,对此次专项整治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举一反三,认真做好整改反馈工作,不断提升检测质量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检测行为,确保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三)提升行业自律。各检测机构应严格落实57号部令,严禁篡改或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不得恶意压低检测费用,加强行业自律,共同营造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检测市场环境。
(四)强化日常监管。我局将继续加强检测行为的监督检查,继续按照“全覆盖、季检查、年总结”的模式有序推进,综合运用约谈、通报、记录企业信用监管行为等手段,进一步加大检查力度、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并视情况对问题突出的检测机构开展差异化监管,积极引导,推进我市检测行业高质量发展。
厦门市建设局
2023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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