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抵押登记业务,提升登记服务质量和效率,畅通群众融资担保办理渠道,近日,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黄石监管分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联合发布了《关于优化“不动产登记+金融”服务助推增值化创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将启用新版抵押登记申请书。
《通知》明确,我市城区(含开发区·铁山区)内不动产抵押预告登记、不动产抵押权首次登记、不动产“带押过户”登记等,线上线下同步启用新版《不动产抵押预告登记及抵押预告转本登记申请书》《不动产抵押登记申请书》《不动产“带押过户”登记申请书》,不再提交不动产预告登记约定书、主债权合同及抵押合同,申请人在办理抵押权预告登记时按照主债权合同与抵押合同内容填写表格相应内容。新版申请书适用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公积金中心作为贷款人和抵押权人办理普通不动产抵押权首次登记或抵押权预告登记的情形,暂不适用于抵押反担保、个人之间借款抵押等特殊情形;抵押权转移登记、变更登记等情形,仍需提供主债权合同及相应抵押合同申请登记。
针对进一步优化不动产抵押权首次登记有关事项要求,为进一步提供便捷化登记服务,《通知》同时还提出强化各银行金融部门工作人员信息备案,要求各银行金融部门在办理本单位工作人员授权委托简化手续备案时,需按要求进一步细化针对工作人员的授权备案信息;法人或被授权人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向登记部门更新备案信息,确保业务办理合法合规、便捷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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