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建材〔2023〕7号
各县(区)住建局、开发区(投资区)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质量强省、质量强市”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按照《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3年全市预拌混凝土生产活动监督抽查抽测工作的通知》(漳建材〔2023〕2号),以及我市严厉打击海域非法违法采砂专项行动的相关工作要求,我局组织对龙文区、龙海区、长泰县、漳浦县等10个县(区)、开发区(投资区)辖区企业开展混凝土质量监督抽查抽测工作,共抽取21家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发出整改通知书21份,发现存在问题137条(详见附表)。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从此次抽查抽测情况来看,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实验室基本能满足要求,受检企业均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范围内从事预拌混凝土生产;预拌混凝土出厂质量总体情况良好,均建立了原材料进厂、出厂预拌混凝土交货检验、生产情况记录、检(试)验记录及检(试)验报告等内业资料和台账。本次原材料抽测水泥21个批次、粉煤灰21个批次、砂氯离子含量42个批次、减水剂21个批次、混凝土拌合物氯离子含量16个批次、混凝土试块强度16个批次,合格率均为;延伸抽查16个在建工程,抽取54个结构构件用回弹法检测预拌混凝土强度,合格率。
大部分预拌混凝土企业都能严格按照《漳州市预拌混凝土实验室标准化建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文件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按照《漳州市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实验室标准化管理示范图集》、《预拌混凝土实验室标准化对照表》、《漳州市预拌混凝土企业实验室质量管控要点》(即一图、一表、一要点)要求对标对表查缺补漏,制定整改方案,逐项完善,起到示范引领效果较好的企业有:漳州翔通宝达建材有限公司、漳州市振祥混凝土有限公司。整治提升效果较好的企业有:华润混凝土(漳州)有限公司、漳州市龙文佳宝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南靖翔通宝达建材有限公司。在这次省、市抽查中发现质量管理体系混乱,存在问题较多的企业有:漳州中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漳州市润丰混凝土有限公司。
检查中未发现使用不合格原材料以及违法违规使用海砂的情况,未发现质量管理、安全文明生产等方面的严重问题,未发现向“两违”建设项目提供混凝土等情况。但是在检查过程中也发现有部分企业存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原材料进场管理不严格、试验室管理体系不规范、生产管理不完善等情况。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原材料管理方面
1.个别受检企业原材料未按批次进行进场检验。
2.部分受检企业检毕样品留置未按规范留样。
3.个别受检企业存在混凝土用砂未依据《建筑及市政工程用净化海砂》(JG/T 494-2016)标准检测砂中氯离子含量。
(二)试验室管理方面
1.部分受检企业所用的化学试剂标准溶液未标明有效期,无相应配制记录;未对化学废液进行酸碱分类存放,危险品无双人双锁且无安全防护措施。
2.个别受检企业试验项目缺必备设备或辅助设备。
3.部分受检企业送检定/校准的仪器未进行符合性确认及确认依据有误。
4.部分受检企业未对试验环境进行有效控制。
5.部分受检企业试验仪器维护情况未记录,个别仪器缺乏保养,影响使用效果。
6.部分受检企业水泥、砼试块等样品无性编号标识。
7.部分受检企业主要仪器及辅助设备无性编号标识。
8.部分受检企业试验用标准物质无管理标识、堆放地板上无防潮措施,个别受检企业无标准物质进出库台账。
9.部分受检企业记录、报告检测结果未按标准规范进行有效修约。
10.个别受检企业检验记录、运行记录中,审核、校核、检验签字均为复印字体。
11.部分受检企业未对新标准实施后的仪器重新进行符合性确认;部分仪器(配件)材质不符合标准要求。
12.个别受检企业检验依据引用标准有误或标准更新不及时。
13.个别受检企业仪器使用记录未及时更新。
14.个别受检企业仪器设备安装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三)生产管理方面
1.个别受检企业搅拌楼计量秤自校记录无误差信息,无结论信息,无零点数据,无检验人员签字。
2.个别受检企业搅拌楼生产原材料计量偏差核查记录未体现累计偏差信息。
3.部分受检企业生产中原材料计量允许偏差无相应核查记录。
4.个别受检企业计量秤自校记录中,自校重量未覆盖日常使用范围。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加大监管力度。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大对预拌混凝土企业的监管力度,按照福建省住建厅新修订的《福建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办法》及《福建省漳州市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实验室标准化管理示范图集》的要求,加强对预拌混凝土企业原材料管理、试验管理、质量控制和生产管理等方面的监管工作;严格查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非法违法使用海砂,明晰用砂来源,强化每一批次砂的进厂检验,确保预拌混凝土用砂质量。
(二)强化质量管理。各预拌混凝土企业要强化混凝土质量管理,建立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落实主体质量责任。加强原材料、生产过程和运输(含泵送)的质量控制,规范工程项目首次使用配合比的开盘鉴定和做好预拌混凝土出厂检验、交货检验等现场检验工作,加强对关键岗位人员理论知识及操作技能的培训,加强企业实验室能力,确保出厂预拌混凝土质量。
(三)落实安全生产。各地要认真组织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福建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办法》、《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预拌混凝土企业道路交通安全全链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运输车辆管理制度,加强对员工安全生产演练和培训,有效管控安全风险。
(四)跟踪整改到位。对福建省住建厅上半年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和市本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地主管部门要督促相关企业整改到位,并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纠,收集汇总本地企业整改情况,于2023年8月25日前书面上报市住建局新材科。对整改仍不符合要求和拒不整改的企业,将按照有关规定约谈企业法人,并结合实际对该企业实施差异化监管。
联系人:陈叔恩,联系电话:2932571、13906953515,邮箱:szsn@zzcia.com。
附件:2023年上半年漳州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抽查抽测情况汇总表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7日
附件:
2023年上半年漳州市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活动抽查抽测情况汇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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