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新闻 | 宜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对《宜宾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招标 文件补充》(征求意见稿)建议的公告
广大市场主体: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工作质量,经会商研究,现将《宜宾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招标文件补充》(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并请于2023年9月8日前将修改意见和建议通过邮箱、信函等方式反馈至市公管办。联系电话:0831-8088816;电子邮箱:914966150@qq.com。邮寄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南岸金沙江大道市民中心四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核验科A11室。
附件:宜宾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招标文件补充
宜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8月11日
附件1
宜宾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招标文件补充
一、施工招标文件(综合评估法)
条款号 | 原内容 | 修改后内容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 | (三)特别注意事项 3.采取电子保险合同(保险单)或电子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若投标人违反法律法规及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应当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相关招标人应在电子保函有效期内(投标电子保函有效期须与投保项目的招投标活动期限相同,投标电子保函有效期应覆盖投保项目整个招投标活动期,即自项目招投标活动开始之日起至招投标活动结束之日止,但最长时间不超过自保函开立之日起1年)向相应承保机构发出理赔文书并抄送市公管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应承保机构应在收到招标人或行政监督部门或司法部门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文书后10个工作日内,及时将足额的投标保证金划转至相应文书指定账户。赔付后经调查,行政监督部门准予退还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及时在10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取的赔偿款按原渠道退还电子投标保函服务商。 | (四)特别注意事项 3.采取电子保险合同(保险单)或电子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若投标人违反法律法规及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应当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相关招标人应在电子保函有效期内(即自保函开立之日起1年内有效)向相应承保机构发出理赔文书并抄送市公管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应承保机构应在收到招标人或行政监督部门或司法部门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文书后10个工作日内,及时将足额的投标保证金划转至相应文书指定账户。赔付后经调查,行政监督部门准予退还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及时在 10 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取的赔偿款按原渠道退还电子投标保函服务商。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 | / | 增加: 1.信用信息提取:在宜宾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提取开标当日各投标人的60日信用综合评价得分和信用等级,若投标人信用等级为D级的,将视为无效投标,若为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成员信用等级较低的企业进行判定。信用等级未查询到的投标人,招标人(招标代理)需前往宜宾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人工核验后进行判定,若人工核验后仍无信用等级或信用等级为D级的,将视为无效投标。 2.对信用等级评价为D级的企业,在评价生效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在宜宾市范围内新承揽业务。 3.联合体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环节在交易系统中勾选“是否为联合体投标”,若是,须在交易系统中明确其所有成员单位,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 | / | 增加10.18其他要求: 1.根据《宜宾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以“宜宾市住建领域信用信息系统”自动提取的信用评分和等级为准,信用等级为D级的,投标无效。 2.未取得60日信用综合评价得分的投标人按60分计取60日信用综合评价得分。 |
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4) | / | 增加:信用得分 投标人(所有进入评标环节的有效投标人)中开标当日60日信用综合评价得分较高的得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信用得分分值按其开标当日的60日信用综合评价得分与信用得分较高投标人的60日信用综合评价得分的比值乘以满分计算。(本项满分10分) 注:1.未取得60日信用综合评价得分的投标人按60分计取60日信用综合评价得分; 2.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人的信用等级按联合体成员信用等级低的计算。 3.联合体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环节在交易系统中勾选“是否为联合体投标”,若是,须在交易系统中明确其所有成员单位,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人信用得分高的优先;信用得分也相等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
二、施工招标文件(经评审的较低投标价法)
条款号 | 原内容 | 修改后内容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 | (五)特别注意事项 3.采取电子保险合同(保险单)或电子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若投标人违反法律法规及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应当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相关招标人应在电子保函有效期内(投标电子保函有效期须与投保项目的招投标活动期限相同,投标电子保函有效期应覆盖投保项目整个招投标活动期,即自项目招投标活动开始之日起至招投标活动结束之日止,但最长时间不超过自保函开立之日起1年)向相应承保机构发出理赔文书并抄送市公管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应承保机构应在收到招标人或行政监督部门或司法部门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文书后10个工作日内,及时将足额的投标保证金划转至相应文书指定账户。赔付后经调查,行政监督部门准予退还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及时在 10 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取的赔偿款按原渠道退还电子投标保函服务商。 | (六)特别注意事项 3.采取电子保险合同(保险单)或电子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若投标人违反法律法规及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应当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相关招标人应在电子保函有效期内(即自保函开立之日起1年内有效)向相应承保机构发出理赔文书并抄送市公管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应承保机构应在收到招标人或行政监督部门或司法部门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文书后10个工作日内,及时将足额的投标保证金划转至相应文书指定账户。赔付后经调查,行政监督部门准予退还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及时在 10 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取的赔偿款按原渠道退还电子投标保函服务商。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 | / | 增加: 1. 信用信息提取:在宜宾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提取开标当日各投标人的60日信用综合评价得分和信用等级,若投标人信用等级为D级的,将视为无效投标,若为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成员信用等级较低的企业进行判定。信用等级未查询到的投标人,招标人(招标代理)需前往宜宾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人工核验后进行判定,若人工核验后仍无信用等级或信用等级为D级的,将视为无效投标。 2. 对信用等级评价为D级企业,在评价生效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在宜宾市范围内新承揽业务。 3. 联合体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环节在交易系统中勾选“是否为联合体投标”,若是,须在交易系统中明确其所有成员单位,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 | / | 增加10.18其他要求: 1.根据《宜宾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以“宜宾市住建领域信用信息系统”自动提取的信用评分和等级为准,信用等级为D级的,投标无效。 2.未取得60日信用综合评价得分的投标人按60分计取60日信用综合评价得分。 |
第三章“评标办法” |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较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及量化标准进行价格折算,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即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经评审的投标价(即评标价)相等时,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较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以60日信用综合评价得分除以有效投标报价,按比值由高到低推荐前1-3名为中标候选人,比值相同的,按60日信用综合评价得分的高低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名;信用综合评价得分也相等的,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注:1.未取得60日信用综合评价得分的投标人按60分计取60日信用综合评价得分。 2.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人的信用等级按联合体成员信用等级低的计算。 |
三、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
条款号 | 原内容 | 修改后内容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 | (七)特别注意事项 3.采取电子保险合同(保险单)或电子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若投标人违反法律法规及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应当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相关招标人应在电子保函有效期内(投标电子保函有效期须与投保项目的招投标活动期限相同,投标电子保函有效期应覆盖投保项目整个招投标活动期,即自项目招投标活动开始之日起至招投标活动结束之日止,但最长时间不超过自保函开立之日起1年)向相应承保机构发出理赔文书并抄送市公管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应承保机构应在收到招标人或行政监督部门或司法部门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文书后10个工作日内,及时将足额的投标保证金划转至相应文书指定账户。赔付后经调查,行政监督部门准予退还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及时在 10 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取的赔偿款按原渠道退还电子投标保函服务商。 | (八)特别注意事项 3.采取电子保险合同(保险单)或电子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若投标人违反法律法规及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应当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相关招标人应在电子保函有效期内(即自保函开立之日起1年内有效)向相应承保机构发出理赔文书并抄送市公管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应承保机构应在收到招标人或行政监督部门或司法部门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文书后10个工作日内,及时将足额的投标保证金划转至相应文书指定账户。赔付后经调查,行政监督部门准予退还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及时在 10 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取的赔偿款按原渠道退还电子投标保函服务商。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 | / | 增加: 1. 信用信息提取:在宜宾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提取开标当日各投标人的60日信用综合评价得分和信用等级,若投标人信用等级为D级的,将视为无效投标,若为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成员信用等级较低的企业进行判定。信用等级未查询到的投标人,招标人(招标代理)需前往宜宾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人工核验后进行判定,若人工核验后仍无信用等级或信用等级为D级的,将视为无效投标。 2. 对信用等级评价为D级企业,在评价生效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在宜宾市范围内新承揽业务。 3. 联合体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环节在交易系统中勾选“是否为联合体投标”,若是,须在交易系统中明确其所有成员单位,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 | / | 增加9.18其他要求: 1. 根据《宜宾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以“宜宾市住建领域信用信息系统”自动提取的信用评分和等级为准,信用等级为D级的,投标无效。 2.未取得60日信用综合评价得分的投标人按60分计取60日信用综合评价得分。 |
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5) | / | 增加:信用得分 投标人(所有进入评标环节的有效投标人)中开标当日60日信用综合评价得分较高的得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信用得分分值按其开标当日的60日信用综合评价得分与信用得分较高投标人的60日信用综合评价得分的比值乘以满分计算。(本项满分10分) 注:1.未取得60日信用综合评价得分的投标人按60分计取60日信用综合评价得分; 2.联合体投标的,按联合体投标人中施工企业信用等级低的成员的信用等级计算。 |
第三章 评标办法 |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或者经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自行确定。 |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人信用得分高的优先;信用得分也相等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
备注:涉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的保函内容的修改,材料采购、监理、勘察设计、设备采购等范本中对应条款作同样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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