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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新闻 | 大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更新大庆市建筑工程安全专家库的通知

发布于:2025-01-15 00: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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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住建局、高新区自然资源与建设管理局、经开区建设与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单位和部门:

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的规定,按照省住建厅《黑龙江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论证专家管理办法》、《黑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细则》的具体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拟对我市建设工程安全技术专家库进行更新,请各县(区)住建局、高新区自然资源与建设管理局、经开区建设与生态环境局、各相关单位和部门组织推荐报名。

一、入选范围

大庆市行政区域内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单位从业的相关专业从业人员(含离退休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超危大工程专项方案论证专家库入选条件。

1、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自愿从事专家工作;

2、熟悉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建设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及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能力;

3、身体健康且年龄不超过65周岁(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或博士生导师放宽至70周岁),鼓励经验丰富、技术过硬的年轻专业人员充实专家队伍;

4、专家资历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勘察、设计、审图、施工、监理、检测、科研院所及有关行业部门等工作,具有正高级技术职称(副教授),且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经验;

2)具有国家级注册职业资格证书,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不少于15年,并在建筑行业贰级及以上资质等级的企业中担任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等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二)施工现场监督检查专家库入选条件。

1、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无不良从业记录;

2、身体健康,年龄在25周岁至65周岁之间;

3、熟悉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熟练掌握机械设备、临时用电、脚手架、高处作业等行业规范标准;

4、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工程建设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5、从事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年限不低于5年。

三、入选程序。

1、申请人自荐或单位推荐并经本人自愿的方式;

2、申请人填报《大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技术专家申请表》,连同本人身份证、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扫描件,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邮箱;

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市住建业联合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颁发《大庆市建设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证》或《大庆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监督检查专家证》,并在网上公示;对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一经查实终身不予受理申请。

四、工作制度。

1、专家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据标准、规范,公平、公正、准确做论证,不得故意做出有损任何参建方的论证;

2、专家不得超越规定收受报酬、礼品,如违反规定,将从专家库中除名;

3、专家应坚持保密原则,不得将专项施工方案内容,尤其涉及专利、专有技术等信息外泄;

4、专项施工方案论证报告应体现专家组一致论证意见,参加论证的所有专家组成员应在论证报告上签字;如有保留意见的也应在论证报告上注明;

5、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应不断学习,更新知识,跟踪工程建设的发展动向,掌握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6、专家需保证一定的出勤率,连续三次无故缺席的将取消专家资格;

7、参加专项方案认证和监督检查的专家,将按相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助。

五、相关说明

(一)入选超危大工程专项方案论证专家库人员,同时认定为施工现场监督检查专家库成员。申报超危大工程专项方案论证专家,但未入选人员,可依据申报材料继续参加施工现场监督检查专家评选。

(二)各县(区)住建局、高新区自然资源与建设管理局、经开区建设与生态环境局、各相关单位和部门推荐人选,由推荐单位统一报送相关资料;申请人自荐的,由本人单独报送相关资料,也可由原工作单位统一报送。

(三)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0日。

联 系 人:王思雯 联系电话:0459-6293675

申请材料报送邮箱:dqsjsjaqz@163.com

附件:大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技术专家申请表

大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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