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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新闻 | 关于吕梁市开展2023年度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监督检查的通知

发布于:2025-01-15 14: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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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建局、市建筑质量安全和消防监测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监督管理工作,切实从源头上防范化解建设工程消防安全风险,提升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服务监管水平,根据省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晋消技字〔2023〕3号),决定开展2023年度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2019年12月以后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建设工程项目(含备案未抽中项目);各县(市、区)住建局;项目各参建责任主体。

二、检查时间

2023年6月12日—10月31日

三、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通过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

四、检查内容

(一)关于规范消防审验工作方面

1.是否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第51号令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和其他建设工程的定义和范围受理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是否存在擅自改变需进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特殊建设工程范围,是否存在随意取消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手续的情况;

2.是否按照社会公开事项清单、办事指南、法定申报资料进行受理,申请要件是否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是否按照要求实现消防审验全事项、全流程在线审批,是否存在“体外循环”;

3.是否在法定期限内办理审批事项;出具的相关文件和意见书的表述和格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网上审批事项中是否存在违反强制性条款等情形;

(二)关于消防审验监督工作方面

1.是否存在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而未经依法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情况;

2.是否存在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而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情况;

3.是否存在其他建设工程验收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情况;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后是否存在未依法申报消防验收备案的情况;

4.在建工程是否存在先建后报或擅自变更消防设计、存在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等违法行为;是否存在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的情况;是否存在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的情况;是否存在建筑施工企业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情况;是否存在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情况;

五、检查步骤

(一)企业自查(6月12日-7月30日)。各在建项目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对项目进行自查,排查管理漏洞,做好登记。同时各县(市、区)住建局、市建筑质量安全和消防监测中心对照本通知要求,督促属地审批部门提供历年消防审验办件,逐项进行自查,查漏补缺,对存在问题,迅速督促整改到位。

(二)县级检查(8月1日-9月31日)。按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住建局、市建筑质量安全和消防监测中心对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和2019年12月以来投入使用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限期督促整改,在此基础上,形成综合检查情况总结。

(三)市级抽查(10月1日-10月31日)。根据各县(市、区)住建局、市建筑质量安全和消防监测中心报送的检查情况,市局将联合消防部门集中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抽查检查,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在建项目和2019年12月以来投入使用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项目,采取查资料、看实体等方式进行检查,当场反馈发现的问题,形成消防安全监管合力,建立健全定期会商、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彻底解决“查而不管、查而不罚”的问题。

六、工作要求

(一)思想高度重视。各县(市、区)住建局、市建筑质量安全和消防监测中心、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加强组织领导,组织参加排查人员以及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等重点人员进行培训,督促其掌握检查重点、标准和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落实,对违法违规行为、违法违规项目及时移交城管部门立案查处,并扣除企业信用分,检查结果及时报送市局,市局将向全市通报,切实做到曝光一批、警示一类、教育一片。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住建局、市建筑质量安全和消防监测中心、各有关单位要采取“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的方式,采取吸纳消防安全专家参加、邀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参与等方式,科学合理制定检查工作方案,检查时各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等人员必须到场,准备相关资料台账备查,配合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对准备不充分、自查流于形式、未能发现隐患和对隐患排除不力的单位及个人,将予以约谈预警。

(三)从严从快查处。各县(市、区)住建局、市建筑质量安全和消防监测中心、各有关单位要坚决杜绝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有章不循、有禁不止的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立行立改,不能立即解决的要制定专项整治方案限时整改到位。要切实做好整改责任、整改方案、整改时限、整改资金和防范措施“五落实”,全力消除重大火灾隐患,坚决杜绝工作不深入,作风不扎实,落实不到位的情况发生。

(四)做好信息报送。各县(市、区)住建局、市建筑质量安全和消防监测中心指定1名联络员,负责联络监督检查有关事宜,并于2023年6月15日前报送加盖单位公章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监督检查联络表》(见附件)报市局。10月底前需报送加盖单位公章的《2023年建设工程消防审验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和辖区建设工程消防审验监督检查工作情况报告报市局。

联系人:韩鹏 

电话:0358-3398056

邮  箱:llzjjzak@163.com

吕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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