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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新闻 |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区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的通知

发布于:2025-01-16 12:3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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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建标函〔2023〕431号

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加强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事中事后监管,督促各单位严格执行有关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标准规范,根据我厅《关于印发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内建法〔2023〕34号)要求,决定开展2023年度全区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主管部门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21〕21号)、《内蒙古自治区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行动方案》《内蒙古自治区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实施方案》《2023年全区绿色建筑发展行动计划》(内建标〔2023〕68号)、《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5/T 2817-2022)等有关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法律法规政策及标准规范、实施监管情况;在建项目各方主体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执行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情况。具体检查内容见附件1和附件2。

二、检查范围及对象

全区城镇总体规划区内在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

三、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分为盟市自查和自治区督查两个阶段。

(一)盟市自查

各盟市要切实做好本地区及所辖市旗县(区)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的安排部署,于2023年9月1日前完成自查,并将工作总结及检查情况汇总表、违法违规责任主体处置结果等上报我厅。同时将电子文档及扫描件发送邮箱。

(二)自治区督查

我厅对各盟市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执法检查等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项目进行实地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准备在建工程项目清单,以备抽查。

(二)我厅将组成检查组,选取3个盟市进行检查,查看印证材料,抽查在建项目。检查组从选中盟市的在建项目中随机抽查项目,每个盟市抽查项目不少于6个。    

(三)检查人员和专家在检查期间要严格遵循“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开展工作,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要求规定。

(四)对项目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罚。检查结束后,我厅将统一汇总,对检查情况进行全区通报。

(五)为做好督查工作,各盟市明确1名同志作为联络员,并于2023年8月8日前将联络员姓名、联系方式报我厅。

联 系 人:标准定额与节能科技处 王丽君

联系电话:0471-6944435

电子邮箱:nmgjstkjc@163.com

附件:1.2023年度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总结报告(编制大纲)

2. 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程项目核查情况表

3. 检查情况汇总表

4. 联络员信息表

2023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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