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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新闻 | 关于举行《咸宁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条例 (草案)》立法听证会的公告

发布于:2025-02-11 15:4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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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咸宁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条例(草案)》的意见和建议,增加立法透明度,提高立法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水平,提高立法质量,市住新局决定举行立法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对《咸宁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条例(草案)》(附件1)内容是否适当,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时间

听证会拟定于2025年2月中旬在咸宁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咸宁大道168号)举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和旁听人构成

(一)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

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名额15至20人,其中:

1.加梯居民代表2人;

2.街道社区相关工作人员代表3-4人;

3.加梯设计、施工等企业管理人员3-4人;

4.关注加装电梯工作的公民2人;

5.本市各级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相关部门代表、高校师生、法律工作者等5-8人;

6.前五项申请报名人员不足时,由市住新局邀请产生。

(二)听证旁听人

听证旁听人名额为10人以内,在报名申请作为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而未被选取的人员中确定。符合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条件的人员也可以报名申请作为听证旁听人。

四、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凡在本市居住或者工作且年满18周岁的公民,均可报名,申请作为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或者听证旁听人。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报名采用信函或者电子邮件方式(报名表见附件2),报名信函寄至咸宁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老旧改办(地址:咸宁市咸安区咸宁大道168号1105室;邮编4371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听证报名”字样;电子邮件发送至xnsljgb@163.com。

报名人应当写明本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文化程度、公民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通信地址、邮编号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和报名参加听证会的主要理由。

报名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16日17:30。

五、听证会参会通知

市住新局将于2025年2月17日前核实并确定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和旁听人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2025年2月18日前在咸宁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网站发布公告,公布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听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同时电话通知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和听证旁听人等听证会参会人员。

听证会参会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本单位经确定的人员按时参加听证会。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市住新局佘娟0715-8131300

附件:1.《咸宁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条例(草案)》(听证稿).docx

2.《咸宁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报名表.docx

2025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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