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武装部片区危旧房改造项目非住宅房屋
回迁安置公告
为保障原武装部片区危旧房改造项目非住宅回迁安置户的合法权益,依据《原武装部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三府办〔2015〕266号)开展回迁安置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非住宅房屋分配原则
非住宅回迁安置户原则上依据补偿协议约定的面积及坐落路段进行安置,如原路段无法满足回迁安置户需求的,则就近路段进行安置。未尽事项按《原武装部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三府办〔2015〕266号)执行。
二、非住宅房屋办理回迁安置手续时间
2025年2月27日至2025年2月28日。
因涉及户数较多,安置户具体办理手续时间以电话通知为主。
三、非住宅房屋办理回迁安置手续地址
三亚市解放路建港新城小区4栋一层(原武装部片区危旧房改造项目现场)
四、非住宅临时过渡安置补助费
非住宅临时过渡安置补助费发放至2025年2月份止。
五、注意事项
安置户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房屋征收产权调换安置协议书(非住宅)》原件前来办理回迁安置手续;委托代理人须携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安置户身份证复印件、公证委托代理证明文件及《房屋征收产权调换安置协议书(非住宅)》原件前来办理回迁安置手续;单位及企业需携带加盖公章的《法人证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房屋征收产权调换安置协议书(非住宅)》原件,委托代理人另需携带《法人委托书》及其本人身份证原件等相关文件前来办理回迁安置手续。
特此公告。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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