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是1986年国务院核定公布的第二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2017年编制完成《自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6-2030)》,并经省政府批准实施。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相关要求,科学保护与合理利用各类历史文化资源,弘扬地方优秀传统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自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我市开展了《自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工作。
为进一步完善成果,让公众充分了解规划内容,根据有关规定,现将《规划》成果主要内容进行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2024年12月26日至2025年1月26日。 公示期内,社会各界可通过邮寄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出意见建议。邮寄地址:自贡市自流井区中华路1号房屋征收和城市更新办公室。电子邮箱:10195513@qq.com,联系电话:0813-2306989(工作时间)。
附件:《自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1-2035年)》公示稿
自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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