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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新闻 | 乌海关于公布重点管理区内禁养烈性犬品种名录和大型犬标准的通告

发布于:2025-03-23 10:5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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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根据《乌海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之规定,现将我市重点管理区(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区以及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内禁养烈性犬品种名录和大型犬标准通告如下。

一、烈性犬品种名录

杜宾犬、卡斯罗犬、罗威纳犬、德国牧羊犬、藏獒犬、捷克狼犬、高加索犬、坎高犬、比特犬、牛头梗犬、日本土佐犬、纽波利顿犬、苏联红狼犬、加纳利犬、杜高犬、拳狮犬、巴西非勒犬、爱尔兰猎狼犬、斯塔福梗犬、川东猎犬、日本狼青犬、黑狼犬。

二、大型犬标准

禁止居民饲养身高(站立时从肩部最高点到地面的距离)60厘米以上或者体长(自两耳连线中点沿背部到尾根处的距离)90厘米以上的犬只。

三、本通告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

四、禁养的烈性犬品种、大型犬标准,如有调整则重新向社会公布。

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乌海市公安局 乌海市农牧局

202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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