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建房函〔2024〕20号)《城市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导则(试行)》要求,建立“人、房、地、钱”要素联动机制,推动实现以人定房,以房定地,以房定钱,促进房地产市场供需平衡、结构合理,构建完善“市场+保障”住房供应体系,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编制《赤峰市2025年住房发展计划》。
一、供应计划
(一)住房供应计划
1.2025年,以去库存为首要任务,同时适量新增供应,带动市场活力,促进市场正向循环。预计2025年新建商品住房批准入市面积为80-100万平方米,新建商品住宅库存面积保持在443-463万平方米。
2.2025年,计划实施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项目6个,共365套;加大对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力度,计划发放租赁补贴2397户。
(二)供地计划
2025年预计全市需新增新建商品住房用地144.3公顷,其中红山区18.85公顷、松山区31.86公顷。
二、住房发展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保障和改善民生,系统防范化解风险隐患,推动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充分释放“稳增长”潜力,更加优化“惠民生”举措,更加激发“促转型”活力,加快建设“好房子”,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充分释放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奋力推进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
(一)加强房地产政策的供给和执行
出台《赤峰市保持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优化完善房地产政策,严控增量、优化存量、提高质量,大力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推动房地产市场企稳回升。持续用好税收金融政策,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和税收政策支持力度,优化公积金政策,降低购房门槛。
(二)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
在管理手段和制度举措上再加强,切实解决好房地产领域各类问题。优化预售资金监管,持续规范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等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督促未交付的15个保交房项目、948套住房年内交付;进一步推动协调机制“扩围增效”,加大“白名单”贷款审批投放力度,破解房地产项目融资困境。
(三)合理安排土地供应
一是做好增量控制。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和土地利用方式,合理控制新增房地产用地供应,重点推荐区位条件良好、配套设施完善等精品地块。二是优化存量用地使用条件。允许企业按程序优化规划方案及公共配套,在不影响城市规划和功能且符合相关规范前提下,支持企业适当调整规划条件和有关设计要求,推进市场高品质发展,盘活存量项目。
(四)推进城市更新行动
建立健全“体检发现问题、更新解决问题、评估实施效果、推动巩固提升”的闭环工作机制。持续做好“四类管网”“两重两新”等重大项目统筹谋划,确保更多项目年内落地。加大各类老旧管网改造力度。全市改造老旧管网125公里,建设口袋公园6个。开展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89个、340万平方米。同步实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114万平方米。实施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项目6个,改造城镇C、D级危房365套。
(五)促进绿色智能建造
推动建筑业与先进制造技术、数字技术、绿色低碳技术融合发展,推广智能建造、绿色建造、装配式建筑,推动建筑业绿色低碳发展。年底前,全市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可再生能源在民用建筑中应用比例超过30%,绿色建材推广面积超过40万平方米,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力争达到30%以上,城镇新建居住区全部达标配建养老服务设施。
(六)提升物业管理品质
探索党建引领物业服务融入基层治理新路子,打造“党建+物业服务”模式,建立完善协调共治机制,提升小区物业管理水平,力争实现所有旗县区建成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基本建立市、旗(县区)物业行业党组织。进一步完善物业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和服务信息公开公示制度,推动建立企业信用情况与招投标制度挂钩的工作机制。加强物业管理相关法规政策的宣传,增强广大业主“花钱买服务”的物业消费意识。
(七)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化程序
建立完善城市管理工作督导制度,制定督导办法和督导细则,优化督导方式,形成“问题发现—整改落实—督办协调—评价反馈”全链条工作流程。建设完成赤峰市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平台、智慧停车管理平台、建筑垃圾监管平台,实现全链条监管。
三、保障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
进一步加强赤峰市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作用,围绕房地产高质量发展、构建“人房地钱”要素联动新机制,进一步发挥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作用,防范化解房地产企业债务风险工作,促进房地产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政策支持
结合我市房地产供求关系新变化,从土地、规划、公积金、融资、盘活、收购等多方面,统筹研究消化存量房产和优化增量住房的政策举措,从对开发企业支持、服务购房群众、规范市场秩序角度出发,提供“好房子”,满足群众多样化购房需求,促进市场企稳回暖。
(三)强化宣传引导
开展房地产领域网络自媒体专项整治行动,网信、公安、房产、市场监督部门要对存在发布不实信息、夸张负面叙事渲染消极情绪、蹭炒社会热点、以偏概全设置话题、博眼球吸流量等情形,依法依规坚决打击查处。加强正面舆论引导,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等渠道,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及时发布正面信息,增强市场信心,稳定向好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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