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住建领域企业内部奖励典型案例
自2024年7月份国务院安委会印发《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安委〔2024〕7号)以来,我局大力推行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切实将隐患消除在事故成灾之前。为进一步推动企业建立并实施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鼓励企业从业人员主动报告事故隐患,新余市住建局公布8起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案例。
案例1:2025年1月20日新余市腾安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员工皮进在日常工作中发现3#4#液化石油气储罐安全阀到期和管道安全阀到期,还发现卸液口紧急切断阀泄漏。遂立即向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报告。接到报告后,公司第一时间整改了隐患,并按照事故内部报告奖励制度的规定,给予该员工1500元奖励。
案例2:2025年2月15日新余市景前新能源有限公司员工彭珍在对客户日常巡检工作中发现客户(江西湘晟机械有限公司)厨房可燃气体报警器失效(未通电),发生泄漏时起不到报警作用。遂立即向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报告。接到报告后,公司第一时间整改了隐患,并按照事故内部报告奖励制度的规定,给予该员工200元奖励。
案例3:2025年2月18日新余市腾安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员工皮进在工作中发现5号充装称电源线、信号线均老化需更换和4号储罐压力和温度信号变送器工作失灵,需更换。遂立即向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报告。接到报告后,公司第一时间整改了隐患,并按照事故内部报告奖励制度的规定,给予该员工500元奖励。
案例4:2025年3月2日,新余嘉润大厦项目员工张小华,在施工时发现一个二级配电箱未采取接地保护措施存在安全隐患,立即向安全员汇报。接到报告后项目部组织人员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并按照项目部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的规定,给予该员工100元现金奖励。
案例5:2025年3月2日,老屋场棚改项目员工李贵秀,在施工时发现9#l楼电梯井口未封闭到位存在安全隐患,立即向安全员汇报。接到报告后项目部组织人员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并按照项目部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的规定,给予该员工150元现金奖励。
案例6:2025年3月4日,新余中泽雅苑项目员工丁火根,在施工时发现外脚手架上零星建筑材料未及时清理存在安全隐患,立即向安全员汇报。接到报告后项目部组织人员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并按照项目部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的规定,给予该员工100元现金奖励。
案例7:2025年3月9日分宜县华盛液化气站员工胡欢在日常巡检工作中发现管道安全阀过期。遂立即向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报告。接到报告后,公司第一时间整改了隐患,并按照事故内部报告奖励制度的规定,给予该员工300元奖励。
案例8:2025年3月15日中石化新余渝州加油(气)站员工钟钰莹在工作中发现2#3#7#枪加油管未固定在加油机。遂立即向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报告。接到报告后,公司第一时间整改了隐患,并按照事故内部报告奖励制度的规定,给予该员工200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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