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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新闻 |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办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于:2025-05-06 14:5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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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办有关事项的通知

川建审函〔2025〕1114号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委),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建质规〔2023〕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川建行规〔2025〕4号)有关要求,现就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资质申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测机构资质申办业务类型

    按照原检测资质标准取得资质的检测机构(以下简称“现有检测机构”),按“重新核定”办理。

    新设立检测机构申请资质,按“首次申请”办理。

    省外检测机构入川,按照“入川承揽业务信息报送”办理信息录入,取得《入川信息报送电子登记表》后,可办理“入川检测机构新增场所”。

    检测机构取得资质后,可申请增项、参数申请、延续、变更和注销等业务。

    二、现有检测机构的资质证书,2025年10月31日前继续有效。现有检测机构应于2025年10月31日前申办重新核定,通过核定后取得的新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逾期未办理重新核定的,其原资质证书失效。

    三、检测机构资质审批采取线上审核与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办理时限为18个工作日,专家评审和公示时间不计算在审批办理时限内。

    四、2025年5月1日起,检测机构可登录四川省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sczwfw.gov.cn/)“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核准”(以下简称“系统”)填写资料。5月6日“系统”开始受理申请。

    五、检测机构资质申办政策、标准、系统操作等咨询服务电话。

    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028-64796180

    厅行政审批处:028-86913488

    省建设科技发展与信息中心:028-85378896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检测机构资质相关政策宣贯,畅通政策问答渠道,及时将资质办理最新政策要求和服务举措传达到辖区各检测机构,并收集意见、建议反馈至住房城乡建设厅,确保资质审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同时,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做好辖区内检测机构日常管理和指导服务。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4月28日

来源:四川省住建厅 官网


行政人事部 常老师
202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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