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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新闻 | 恩施州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利咸高速公路LXLX6标第五批次7.1777公顷临时用地的批复

发布于:2025-05-17 17: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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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利咸高速公路LXLX-6项目第五批次(白岩材料堆场、弃土场、施工便道、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4个地块)7.1777公顷临时用地的审查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湖北交投利咸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临时使用咸丰县高乐山镇白岩村集体农用地7.1777公顷,其中耕地3.6929公顷(水田2.8552公顷,旱地0.8077公顷),林地2.8293公顷,其他农用地0.6555公顷(田坎0.4070公顷、农村道路0.1508公顷,沟渠0.0977公顷)。该临时用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4.0999公顷。该临时用地共4个地块,地块1用于弃土场(不占永久基本农田)、地块2用于施工便道、地块3用于材料堆场、地块4用于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

二、你局应督促临地用地单位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在批准的临时用地范围内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改变临时用地批准范围和用途,防止违法使用。

三、你局应监督临时用地单位按合同支付临时用地补偿费用,不得损害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若因临时用地补偿等原因产生的上访等社会稳定问题,你局应督促临时用地单位负责解决。严格落实鄂自然资规〔2024〕2号规定,临时用地单位凭复垦费用预存凭证、临时用地补偿费用支付凭证到你局领取临时用地批准文件。

四、你局要督促临时用地单位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在项目现场醒目位置设置“临时用地公示牌”,标明项目名称、临时用地使用人及联系电话、监督电话、临时用地范围、面积、批准用途、使用期限等内容;督促临时用地单位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五、临时用地单位应当按照评审通过的《土地复垦方案》和《农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报告》要求,严格落实恢复责任,经验收合格后及时归还提供临时用地的权利人。

六、该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两年,自批准之日起算。

恩施州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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