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办法(试行)》(内政发〔2024〕2号)及2025年5月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要求,我单位正在开展评标专家动态清理工作。在核查过程中,2025年5月13日起发现部分评标专家存在不配合更新完善个人信息的情况,具体名单见附件《不配合更新完善个人信息评标专家明细表》。
根据文件规定,对于不配合复核和核查工作的、不配合更新完善个人信息的、不配合调整评标专业类别的、不配合核减调整评标专业数量的专家,视为自动放弃评标专家资格,应暂停其评标专家资格,暂停期满仍不配合的,取消其评标专家资格,作出库处理。
因此,决定自即日起暂停附件中所列评标专家的评标专家资格。暂停期限为3天。在此期间,相关专家应积极主动配合完成个人信息的更新完善工作。若逾期仍未配合,将取消其评标专家资格,并从专家库中移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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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4日
作者: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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