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 本主题假定已选择“面积和体积计算”选项(“设计”选项卡 “房间和面积”面板下拉列表 (面积和体积计算))(默认设置)。 有关详细信息,请参见关于体积计算。
创建或打开将显示您要修改的空间的剖面视图。
如果要创建剖面,请确保剖面线与楼板平面中的空间相交,以便能够在剖面视图中看到空间。
使空间可见(在剖面视图中)。
将光标放置在空间上,当它高亮显示时,选择它。
表示空间体积的着色区域高亮显示为红色。
请注意,此时出现两个拖曳控制柄(顶部和底部)及相应的关联尺寸。 拖曳控制柄、尺寸标注和着色空间指明选定空间的垂直长度。 上方的拖曳控制柄和尺寸标注指明高度偏移。 下方的拖曳控制柄和尺寸标注指明底部偏移。
单击 。
在“属性”选项板的“限制条件”下,可以修改下列属性:
空间的垂直长度发生变化。请注意,拖曳控制柄已重新定位,着色也相应地发生变化,以指明新的垂直长度。
如果垂直长度超过房间边界图元(例如楼板或天花板),空间将捕捉到房间边界图元。 但是,拖曳控制柄和关联尺寸将指明指定的垂直长度,如下图所示。
空间的垂直长度得到重新定义,空间的体积即与规格相符。
上限:指定空间上限的参照标高。
高度偏移:指定与上限的偏移。
可以输入正值或负值。
底部偏移:指定与参照标高或底部标高的偏移。
可以输入正值或负值。
注: 请注意,不能修改“标高”,因为它是空间的参照标高或底部标高。
单击“OK”。
单击“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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