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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新闻 | 怀化关于2024年燃气经营企业经营许可证延续资质审查意见情况公示(2024年11月4日)

发布于:2024-11-06 16:3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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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湖南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湘建城[2024]98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对2024年燃气经营企业资质延续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并组织专家进行了现场核查,拟同意燃气经营企业经营许可资质延续。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4日2024年11月8日。

一、如对审查意见有异议,申请人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企业直接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逾期不予受理。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示期间内均可对审查意见向我局举报,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地址、邮编。

特此公示。

联系电话:0745一2261710

通讯地址:怀化市市民服务中心A栋426室。

邮 编:418000

附件:

2024年燃气经营企业经营许可证延续审查意见公示汇总表

截至2024年11月3日

县(市、区)

序 号

企业名称

申报资质

备注

芷江县

24-18

芷江民安燃气有限公司

燃气经营许可

延续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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