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住建发〔2024〕94号
各区(含高新区)、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建行规〔2024〕1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为不可竞争费用,在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时应足额计取。
二、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费率测定采取自愿的原则。
三、工程竣工后,自愿申请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测定的承包人,持施工安全监督机构确认的该工程《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和招标文件、承包合同等,市属建设工程项目到自贡市建设工程项目服务中心造价管理站申请办理测定。各区、县所属建设工程项目,其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的测定由区、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
四、本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与我省现行的202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施行,适用于2025年1月1日以后发出招标文件的招标工程或2025年1月1日以后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非招标工程。
附件:《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建行规〔2024〕15号)(见链接:http://jst.sc.gov.cn/scjst/gfxwj/2024/10/16/c96719669a1f4a7a8adf47b274abdc4d.shtml)
自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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