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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新闻 | 《百色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于:2025-03-23 15: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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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背景和必要性

百色市经济适用住房(以下简称“经适房”)于2006年开始启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目前,我市经济适用房共建设7个小区:凤凰花园一、二、三期,静安家园,都市桃源,臻美花园,永安小区,总套数3296套。

2018年11月13日《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后(百政发〔2018〕31号),原《百色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百政发〔2005〕51号)已被废止。目前,我市经适房工作主要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桂政发〔2009〕22号)执行,现实中开展经适房上市交易工作无具体执行的文件,而最早分配的凤凰花园一、二、三期,静安家园等小区已基本达到上市交易的年限要求,原购房人纷纷提出意见,要求完善相应管理制度,办理上市交易。因此,尽快出台《百色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是群众的迫切需要,也对健全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制度,对于加快建立我市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法律依据

1.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桂政发〔2009〕22号)

三、起草过程

市住建局3次广泛征求意见,组织相关科室与法律顾问研判修改后形成送审稿。2024年9月18日和10月18日,市人民政府分别召开相关会议,组织部门讨论《百色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送审稿)》,市住建局依部门意见修改完善形成最终正式版。

四、主要内容

《百色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共十三章六十四条。

第一章总则共五条,明确了经济适用住房的定义,适用范围和相关涉及单位的职责;

第二章优惠政策共五条,明确了经济适用住房能享受的相关优惠政策;

第三章项目管理共五条,主要说明了经适房布局和运作的原则;

第四章建设管理共五条,明确了经适房建设的规定,以及验收和后续物业管理的要求;

第五章价格管理共五条,明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以保本微利为原则确定,以及明码标价出售房屋;

第六章准入管理共九条,对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了购买的要求和申购市本级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公示制度。

第七章销售管理共五条,对经适房的销售进行了规定。

第八章不动产权登记管理共一条,明确购房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须凭《准购证》、购房合同、契税完税证明及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所需的材料与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双方共同向市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

第九章交易管理共四条,明确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进行上市交易的具体要求。

第十章退出管理共六条,规定违反经适房管理的情况,退出经适房的管理和措施。

第十一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共六条,按照自治区经适房管理办法沿用,明确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

第十二章监督管理共六条,明确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和中介机构等在经适房建设、交易、销售等环节存在问题的监管措施。

第十三章附则共两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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