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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新闻 | 日喀则关于全面加强全市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网上行政审批和监督管理的通知

发布于:2025-03-27 13: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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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加强全市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网上行政审批和监督管理的通知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项目参建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许可、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实名制网上代发工资、工程质量安全智慧化监管,确保通过全面推动电子化方式监管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推进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结果应用,强化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职,现就有关工作强调通知如下:

一、依法严格网上审批施工许可

按照《西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西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试行)》,在“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221.13.83.27:8010/)、西藏政务服务网(https://www.xzzwfw.gov.cn/index.shtml)”严格核准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中标通知书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中标人承诺到岗履职人员等五方承诺人员配备情况,对符合条件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网上办理(涉密工程除外)颁发施工许可证,推行施工许可证电子证照,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得线下办理施工许可。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施工许可证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后,在工程开工前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已竣工或投入使用的,不予办理或补办施工许可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二、强化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

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的通知》《西藏自治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全面加强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信息化考核及信用扣分的通知》,在“西藏自治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https://smz.zjt.xizang.gov.cn:8011/#/login?redirect=/dashboard)”严格查验各关键岗位人员证书和实名制考勤情况,确保到岗履职、配备到位、人证相符。重点监督检查关键岗位人员的劳动合同、工资发放、社保缴纳及到岗履职情况;对未到岗履职的书面提醒限期到岗,原则上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变更,在项目未竣工前中标承诺派驻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在我区行政区域内参与其他项目投标或履职;因故确需变更的,更换人员须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在“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提出申请,且更换人员总数不得超过中标承诺人员的30%,项目施工许可核发地住建局对符合变更的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变更登记审批,变更后的关键岗位人员的资格认证专业应与变更前人员相同,对变更前人员及变更后人员同时纳入动态监管;对未补充完善在建项目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信息、未纳入实名制管理平台管理、未现场实名制考勤的建设单位和各企业及人员,项目所在地住建局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依法依规处置。

按照《西藏自治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试行)》,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月到岗率=当月关键岗位人员实际到位总天数/当月施工天数;人员考勤到岗率以月为单位进行统计,统计数据由“西藏自治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自动生成。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关键岗位人员(项目负责人)在岗履职时间不应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30%(9天),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在岗履职时间不应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70%(20-21天),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在岗履职时间不应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40%(12天),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岗履职时间不应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70%(20-21天)。施工期间安全员不在岗位时,必须有相应资格条件的人员顶岗,发生安全事故时不免除安全员应当承担的法定责任。

三、严格监管实名制平台工程款拨付和工资网上代发

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西藏自治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人工费用拨付的通知》,重点监督检查建设单位在“西藏自治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按照比例落实民工工资款进账和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网上代发工资情况。重点核查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每月核查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民工工资发放清单具体详细情况,重点检查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每月民工工资网上代发具体详细情况。

对工程项目建设资金全部到位的,鼓励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将人工费用一次性拨付至专用账户;对工程项目建设资金分批拨付到位的,鼓励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将到位资金中的人工费用按比例要求拨付至专用账户。对不按规定拨付人工费用的建设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抄送相关单位,必要时约谈项目法人代表。工人工资发放,必须通过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实行线上银行代发制度,除特殊工程外,不允许各种形式的线下支付行为。对施工单位和工人双方签字认可无争议的工资进行线上代发,不得将专用账户资金转入本项目建筑工人本人银行以外的账户,不得提供现金支取和其他转账结算服务。

四、全面推广使用工程质量安全智慧化监管

按照《关于在房屋和市政工程中全面推广使用智慧化服务与监管平台的通知》,《关于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中全面推行工程质量检测监管智能化系统的通知》,全市符合相关要求的项目必须接入“西藏自治区智慧化工地服务与监管平台(https://www.shouzhu.com.cn/gov/login?redirect=%2Fdashboard)”接受监管,所有与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相关的工程质量检测必须接入“智慧化工地”平台或“首筑APP”,对未接入平台出具的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检测报告,一律视为无效报告。要按照《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强化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监管;要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准确研判生产安全事故,及时在“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公共服务门户(https://zlaq.mohurd.gov.cn)”上报;要全面落实《西藏自治区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监理报告制度》《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切实提高工程质量安全信息化监管水平。在日常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巡查、抽查、专项检查等)中必须将检查情况现场通过“首筑APP”上传“智慧化工地”平台,各参建主体通过平台完成整改形成闭环。

五、全面推进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结果的应用

2024年12月20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赋予所有建筑市场主体信用基础分80分,自2025年2月1日凌晨起施行。要全面按照《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以及《西藏自治区依法限制建设工程企业市场经营行为情形目录清单》《西藏自治区依法限制工程建设领域执业人员从业行为情形目录清单》等有关政策法规,借助电子监管方式全面落实并执行建筑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认定、采集、归集、公开、共享、应用以及评价、修复和监督管理,进一步强化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质量检测、施工图审查机构等单位和取得执业资格的相关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

要重点严查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或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肢解发包、违反法定程序发包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发包的违法发包行为;重点严查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转包行为;严查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挂靠行为;严查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把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违法分包行为。

建筑市场主体失信行为信息,由产生地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实记录;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由作出部门在生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负责记录;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由作出部门在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西藏自治区信用数据管理系统上传信息共享,未实现共享的,应当函告同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记录。

各级发展改革、交通运输、水利、市场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经济信息化、自然资源、人民法院、社会工作、人民银行、金融监管等部门应当与所在地同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联系,推动建筑市场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建立健全信用信息档案,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六、强化两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履职行为监督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通过“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西藏自治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西藏自治区智慧化工地服务与监管平台”实时调度通报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施工许可、关键岗位人员考勤、实名制工资网上代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等工作推进开展情况。

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按照行业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自治区住建厅等相关行业部门政策文件和通知要求严格履职,强化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和行政监管责任,履职行为接受各方监督,对公职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不敢担当、推诿扯皮、久拖不办等工作作风问题,以及行业领域内建筑业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行为均可依法投诉举报。

电话举报:0892-8822643(建筑市场监管科)

0892-8836203(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邮箱举报:rkzzjj@163.com

来信或来访举报:日喀则市桑珠孜区扎德东路5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室(建筑市场监管科),512室(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邮政编码:857000

日喀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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