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按照辽宁省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辽房稳办〔2025〕2号)要求,建立“人、房、地、钱”要素联动机制,推动实现以人定房、以房定地、以房定钱,促进房地产市场供需平衡、结构合理。市住建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锦州市主城区住房建设规划(2021-2025)》等相关文件精神,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结合全市实际情况,编制了《锦州市2025年度住房发展计划》。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计划发至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请各单位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落实年度住房发展计划。
附件:锦州市2025年度住房发展计划
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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