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技术分享

政策新闻 | 锦住建发〔2025〕5号--关于印发锦州市住建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于:2025-03-31 18:04:34
64人 分享

局机关相关科室,市城建服务中心,市园林集团,市建设集团,市凌水公司,各城区住建局,太和区市容中心, 经开区市政服务中心:

为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锦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锦政办发〔2024〕14号)要求,结合住建系统工作任务实际,经局党组研究,现将新修订的《锦州市住建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10日

锦州市住建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全面贯彻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相关要求,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锦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锦政办发〔2024〕14号),制订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锦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锦州市辖区内(古塔区、凌河区、太和区、高新区、经开区)发生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响应工作。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强化节能减排措施,加强行业管理力度,实行主管领导负责制,对本辖区内的行业管理应急工作实行统一领导,根据市应急局要求及时向所管理的行业部门通报信息,落实责任,科学预警,加强监管。

2.组织机构和成员单位职责

2.1指挥机构组成

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市住建局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办公室、计划、供暖、环卫、科技、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的副局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各城区住建局、太和区市容中心、经开区市政服务中心,市城建服务中心、市园林集团、市建设集团、市凌水公司,局机关办公室、计划科、供暖办、环卫科、科技科、质安科。

应急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机关办公室。

2.2成员单位职责

办公室:协调相关科室落实应急响应措施;根据上级要求适时收集汇总相关科室工作落实情况并及时上报;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计划科:负责建成区内市政道路和园林绿化等工地扬尘治理。负责城市道路和公园绿地裸露土地覆盖任务。

环卫科:按照预警级别,负责指导各城区环卫部门对主要道路增加扫保频次及相应工作。

供暖办:按照预警级别,负责在不影响正常居民供暖的情况下,合理调整供暖方式,达到减少燃煤使用量、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的效果。

科技科:负责督导两类企业(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停止施工。

质安科:负责贯彻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传达上级有关重污染天气信息和预报;按照预警级别,负责对建筑施工现场、公用基础设施管线施工现场的扬尘管控,加强监督管理并按要求停止施工,确保抑尘措施落实到位。

市城建服务中心:按照预警级别,负责对建筑施工现场的扬尘管控,加强监督管理并按要求停止施工,确保抑尘措施落实到位。

市园林集团、凌水公司:负责对建成区内公园、广场等园林基础设施进行日常巡查和监督管理施工现场,及时发现土地裸露、绿地苗木缺失等现象,立即采取补植措施,防止扬尘扩散。

市建设集团:负责对建成区内市政道路、排水、路灯和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进行日常巡查和监督管理施工现场,发现破损市政设施及时进行修复,有效降低扬尘污染。

各城区住建局、太和区市容中心、经开区市政服务中心:负责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管控措施,根据天气情况对主要道路适当增加扫保频次、开展洒水增湿作业。

3.预警与响应

3.1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 AQI为预警分级指标,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按照重污染天气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将重污染天气预警分为3个级别,由低到高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黄色预警:预报 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报AQI >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报 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

当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预警信息时,住建系统应按照预警信息及时启动相应级别响应,开展市域应急联动。

3.2预警发布

接到市应急指挥部统一发布预警后,我局立即组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落实部署工作。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分级及措施

应急响应分为3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Ⅲ级响应(对应黄色预警),Ⅱ级响应(对应橙色预警)和 I 级响应(对应红色预警)。

各级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减排措施和强制性减排措施。

预警时,住建系统预警与响应同步启动,即预警启动的同时采取相应等级的应急减排措施。如有必要,预警启动的同时采取更高等级的应急减排措施。

4.1.1发布黄色预警,启动Ⅲ级响应。

(1)强化道路扫保措施,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每日至少增加2次保洁作业;在气象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增加冲洗易产生扬尘路段的频次。

(2)加强各类施工工地和堆场扬尘防治措施监管,确保落实到位。各类工地禁止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施工作业(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使用。

(3)拆除工程、土石方作业等可能产生大量扬尘的作业环节停止施工。

4.1.2发布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响应,在Ⅲ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应增加以下措施:

全市除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建设施工单位停止室外作业(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同时督导全市两类企业(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停止生产。

4.1.3发布红色预警,启动I级响应,在Ⅱ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至少应增加以下措施:

在不影响居民供暖的情况下,适当减少负荷。

4.2响应程序

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后,我局将及时启动本级应急预案,立即采取与预警级别对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局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本职工作,并将实施情况及时上报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I 级预警时,局应急领导小组将派出现场工作组对各成员单位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于每日16时前,将当日实施情况上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3响应终止

我局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市应急指挥部监测预报情况,及时调整预警级别、响应级别及响应措施。预警解除后,自然终止应急响应。

5.预案管理

我局应急领导小组将定期组织预案演练,重点检验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组织机构、预警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监督检查执行,演练后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提出相关程序、措施的改进建议。

6.监督问责

我局应急领导小组指导和成员单位实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对预案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对各成员单位进行考核问责,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将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7.附则

7.1预案制定更新

本预案由我局负责解释,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及时修订。

7.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关于印发锦州市住建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锦住建发(2021)183号)同时废止。

 

转载请注明来源本文地址:https://www.tuituisoft/blog/70290.html

上一篇:

政策新闻 | 枣庄市住建系统质量安全监督队伍 “质安读书会”(第二期)暨提升住宅品质经验交流活动在滕举办

下一篇:

政策新闻 | 贵阳市住建局召开DeepSeek应用推广专题培训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