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直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现将《遂宁市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和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23日
遂宁市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和管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四川省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川建行规〔2024〕10号)《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62号),加快打造我市高素质乡村建设工匠(以下简称工匠)队伍,保障农村住房及小型工程项目建设质量安全,更好服务农房和村庄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发展和安全,建立和完善工匠培训和管理工作机制,提高工匠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培育扎根乡村、服务农民的工匠队伍,为提高农房质量安全水平、全面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全省统一标准培育工匠,全市到2025年底培育工匠500名以上;到2027年底,累计培育工匠3000名以上,其中带头工匠达到1000名以上,力争实现全市行政村工匠全覆盖,农房质量安全水平得到显著提升;鼓励引导返乡人才从事乡村建设工匠职业,优化工匠队伍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到2030年,工匠队伍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大幅提升,成为农房和村庄建设的重要人才支撑。
三、重点任务
(一)扎实开展乡村建设工匠培训考核
1.建立健全培训体系。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和编制的工匠职业标准、培训大纲、通用教材,组织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培训机构结合我市实际,插入“遂宁市美丽乡村风貌导则及民居设计图集”内容编制形成具有遂宁特色的“土教材”。坚持理论教学与实训教学相结合、线上线下相结合、专项培训与系统培训相结合,不断丰富培训形式。鼓励市内建筑行业头部企业、职业院校利用项目工地现场、校园内部培训等资源打造实用精品培训课程体系。探索建筑业骨干企业联合地方开展工匠培训,针对农房建筑特点,注重强化实操培训。
2.着重打造培训基地。各辖区要立足现有的培训机构,主动对接市内各级培训中心、职业院校等平台分别打造1个“示范”工匠培训基地,届时择优推荐评选省级“示范”基地。各辖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定期对培训基地开展检查评估,对培训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各培训基地要充实师资力量,鼓励具有丰富从业经验的高技能人才参与培训授课,以“师带徒”方式传授技艺。注重师资培养,定期组织交流学习,培养一支相对稳定的工匠培训师资队伍。
3.有序推进培训评价。采取“住建部门和人社部门联动培训”的方式,协同开展工匠培训。积极参与省级示范培训试点工作,不断总结经验。有序组织持有农村建筑工匠证书人员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换发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合格证,新培训人员在培训考核合格后颁发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合格证。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的工匠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组织开展工匠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等工作,确保评价过程科学合理、客观公正。
(二)培育壮大乡村建设工匠人才队伍
1.提升培训轮训质量。各辖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要指导培训基地严格按照培训大纲组织开展培训,不定期督导工匠培训效果。探索建立覆盖工匠职业生涯全过程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对本行政区域内工匠每3年至少轮训1次,引导工匠熟练掌握具有遂宁地域特色农房建造技术,指导工匠学习掌握农房新型建造技术,推动工匠市内交流学习,及时跟进学习新工艺、使用新技术,鼓励工匠跨工种参加培训,实现“一专多能”,促进工匠职业技能与综合素质同步提升。
2.规范工匠队伍建设。研究制定工匠培育3年行动方案,充分发挥工匠在就业增收、乡村建设过程中的示范引领和模范带动作用。重点面向农村转移劳动力、脱贫劳动力,积极扩展人力资源,鼓励引导各类返乡人才从事工匠职业,不断优化工匠的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注重从工匠队伍中,发现培育具有丰富实操经验、较高专业技术技能水平和管理能力的“乡村建设带头工匠”,培养提高法治意识和项目管理能力。鼓励引导“乡村建设带头工匠”组织本辖区工匠组建施工班组、合作社、合作制企业等,推动工匠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和规范化。因地制宜建立传统工匠认定制度,挖掘和培育一批传统建筑名匠和技艺传承人。
3.抓好工匠服务保障。引导工匠参与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农房节能改造以及农房安全日常巡查等工作。引导工匠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建房意外险,鼓励以个人名义自愿缴纳人身保险。常态化组织开展工匠职业技能竞赛、岗位练兵比武等活动,及时公示优秀工匠名单并向市级部门推荐。支持符合条件的工匠参加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申报高技能人才项目。遴选推荐优秀工匠参加培训讲师、考评员认定,以及符合条件的工匠参加相应层级职称评审,增强工匠的职业认同感、荣誉感和责任感。
(三)不断加强乡村建设工匠监督管理
1.提高工匠责任意识。待住房城乡建设厅出台《四川省乡村建设工匠管理办法》《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施工合同》,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工匠从业行为,加强工匠施工行为监管;要求工匠、施工班组、合作社、合伙制企业依法依规签订施工合同,并依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履行承建项目质量安全责任。引导工匠配合做好农房建设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督,自觉宣传农房建设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抵制各类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2.组织工匠信用评价。待住房城乡建设厅出台《四川省工匠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从文明施工、质量安全、合同签订、轮训、建房村民满意度等方面明确工匠信用评价标准,严格按照标准落实我市工匠信用评价工作。根据全省工匠信用评价信息系统,实施工匠信用动态管理,实行工匠信用信息公开。强化信用评价应用,积极引导建房农户或建设单位选择信誉良好、技术过硬的工匠依法依规承建农房或农村小型工程项目,形成良性市场竞争和正向激励机制,以市场化机制提高工匠收入,切实增强工匠的获得感,营造良好的从业环境。
3.强化行业自律自治。各辖区要积极探索成立工匠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实行乡村建设工匠自治管理,为工匠提供政策、法律、技术等方面的支持和服务,通过行业自律协调行业内部的竞争与合作关系,规范乡村建设市场和农房建设行为,保障农房建设质量和安全。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辖区要高度重视工匠培训和管理工作,将加强工匠培训和管理作为提升农房品质的重要抓手。各辖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建立健全工匠培训和管理相关制度,认真组织实施,做好工匠培训和管理等日常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积极配合加强工作指导,将工匠培训纳入“天府建筑工”省级技能公共品牌培育统筹推进,按规定做好相应培训补贴资金保障。加强部门间统筹协调,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加快平台建设。各辖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要统一归集全市工匠培训信息,建立发布工匠管理名录,全力支持全省工匠信息平台建设。工匠名录应包括工匠基本信息、培训情况、工程业绩、技能等级认定、奖罚情况、信用评级,也包括由工匠组建的施工班组、合作社和合伙制企业等工匠队伍情况。依托全省信息平台做好培训基地线上申报、审核和公布,落实工匠满意度评价、培训全过程监督和农村建房施工安全全过程管理等功能。用好用活平台线上农房建设相关视频、法规标准图集及专业技能课程视频等信息,不断提高我市工匠安全意识、职业素养和技能水平。
(三)注重宣传引导。大力开展工匠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县乡两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龙头企业等单位的宣传主阵地作用,加强工匠职业和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宣传工匠先进典型和优秀工程案例,提高全社会对工匠的认识,广泛营造尊重工匠、尊重劳动的社会氛围。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转载请注明来源本文地址:https://www.tuituisoft/blog/250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