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14号)等有关规定,为规范本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加快推进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准入、配售、管理等工作,我局起草了《梧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2024年10月12日—2024年10月26日期间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截至2024年10月26日,暂无收到涉及本次公示梧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的相关意见。
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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