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技术分享

政策新闻 | 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项目招标代理服务选定公告

发布于:2024-11-16 15:55:09
18人 分享

一、选定条件

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中心(以下简称自治区代建中心)负责的代建项目已具备选择招标代理服务的条件,现进行公开选定。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代建项目招标代理服务。

(二)报价方式:折扣率报价。

(三)报价要求:

1.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中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在此收费标准基础上以折扣率报价,不得出现上浮报价,否则做否决申请处理。

2.国家或自治区有关部门对招标代理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选定范围:本次招标服务期限拟定三年,中选单位负责服务期限内签订代建协议的所有代建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包括现已签订代建协议尚未确定招标代理机构的代建项目。代建中心每年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及其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内建市〔2024〕164号)、《自治区代建中心履约评价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中选单位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的,可续签服务合同。

(五)服务期:中选单位按照代建项目分别与代建中心签订服务合同。各项目的代理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完成项目服务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止。

(六)服务地点:代建单位指定地点。

三、服务范围及质量标准

(一)服务范围

1.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内限额以上及以下所有工程、货物及服务所涉及的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等的代理业务。

属于必须招标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实施采购;属于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必须招标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采用政府采购方式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实施采购;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参照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等方式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实施采购。

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编制设计任务书;招标前期准备策划;发包人要求;发布招标公告;编制发布招标文件;组织答疑、开标、评标;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告;异议受理、处理;配合投诉处理;发放中标通知书;各类备案和其他相关工作。

2.对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中心招标或采购项目提供技术支持及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文件、资料的制作,资料的汇总、报送等。

(二)质量标准

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规范》(T/CCEAS001-2022)、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文件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内建市〔2024〕70号)等相关规定。

四、申请人需符合的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

(二)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三)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应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四)其他要求:申请人需提供申请人承诺书(格式详见选定文件)。

(五)本次选定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六)本次选定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具体评审标准详见选定文件。

注:以上所要求条件,申请人必须同时满足。

五、选定文件获取

(一)获取方式:登录内蒙古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注册后点击本项目信息下载选定文件。技术支持电话:15548852166。

(二)选定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1月16日00:00:00至2024年11月20日23:59:59。

六、申请文件的递交

(一)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2024年12月10日10时00分。

(二)电子版申请文件递交方式:登录内蒙古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在首页的“交易信息”栏中点击本项目信息上传申请文件(PDF版)。技术支持电话:15548852166。

电子版申请文件为纸质版申请文件(正本)扫描后的PDF版。

(三)纸质版申请文件递交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北方人才服务中心320室。

(四)纸质版申请文件和电子版申请文件同时递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申请文件,代建单位不予受理。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一)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0日10时00分。

(二)开标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北方人才服务中心320室。

(三)代建单位邀请本项目所有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参加开标会议时,各申请人委托代理人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

八、公告发布媒介及时间

(一)发布媒介: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内蒙古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

(二)发布时间:2024年11月16日-2024年11月20日。

九、联系方式

代建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中心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东街15号建设大厦A座12楼1221室

联 系 人:杨博、周昱、王佳、陈婷、赵诣

联系电话:0471-6512637/6525479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中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中心

2024年11月15日

 

转载请注明来源本文地址:https://www.tuituisoft/blog/28563.html

上一篇:

政策新闻 | 南昌关于全市自建房安全鉴定专项抽查情况的通报

下一篇:

政策新闻 | 西安:加快推进城市治理效能在智慧韧性上实现新突破组办公室调研督导重点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