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功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领域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汕住建市函〔2023〕10号)要求,我局对2024年第三季度政府投资房屋市政工程“牛田洋海滨长廊及停车场新建工程(海滨路西延)项目西堤地下停车场及公园绿化工程设计变更(西堤片区绿化提升部分)初步设计(含方案设计)”、“汕头市中心城区用水户表后立管规范化整改续建工程勘察设计”、“汕头市潮阳区贵屿镇练江流域总口截污关键点位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汕头综保区扩围(北区)及连接段基础设施一期项目市政建设部分电力迁改工程勘察设计”等4个项目招标投标情况开展了检查。现将有关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重点检查内容
(一)招标投标流程是否规范;
(二)招标文件是否对不同所有制、不同行政区域、不同规模企业设置或变相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
二、检查情况
被检项目招标投标流程基本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招标计划、招标公告、中标公示、中标公告等环节的内容、发布时间和发布媒介符合要求;招标文件未发现存在对不同所有制、不同行政区域、不同规模企业设置或变相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的情形;评标办法未发现设置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资质条件、技术、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等不合理限制和壁垒问题;未发现将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的情形;保证金设置符合要求;评标委员会组成符合要求;相关档案齐全,备案归档及时。
三、存在问题
(一)多数项目投标报价有效分数未充分使用,客观上降低了造价竞争占比;
(二)个别项目对联合体投标成员单位数量作出限制,及要求项目负责人提供社保证明等无法律依据的资格要求,不利于降低投标成本。
上述问题,我局已反馈项目招标人落实整改。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我市必须招标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招标人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对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认真分析,自查自纠,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二)各区县(含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规范招投标各方主体市场行为,推动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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