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相关规定,我局对以下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可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建筑市场监管科反映。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有具体事例、内容。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反映情况应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546-8325155
通讯地址:东营市府前大街98号
邮政编码:257091
附件: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意见
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4年11月22日
附件:
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意见
序号 | 申请单位 | 事项(首次申请) | 审查意见 |
1 | 山东金禹王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 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 拟不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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