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做好我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延续、换领等事项的通知
冀建建市函〔2024〕223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局,各省级审批权限试点下放地区有关部门,各有关建筑业企业:
结合近期咨询和办件情况,部分于今年年底前有效期届满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尚未完成延续、换领,为更好服务企业,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相关政策要求,有关要求如下:
一、关于D2证书延续。建筑业企业D2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应当在2024年12月31日前申请资质证书延续。
二、关于D3证书换领。建筑业企业D3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应当在2024年12月31日前申请换领D2(临)资质证书。
三、关于资质证书失效。资质证书逾期(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换领的,其资质证书将自动失效。有关企业务必在资质有效期届满前,完成证书延续、换领的申请工作。
四、关于资质证书延续、换领申请方式。企业可登录登录河北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hbzwfw.gov.cn/),选择相应模块,按要求进行填报。
请各地建筑业企业相关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督促指导本辖区内建筑业企业做好资质证书延续、换领工作。请各有关建筑业企业关注本单位资质证书状态,认真准备、及时提交申请,避免因资质证书失效影响企业正常经营。
我厅严正声明:我厅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工作,在资质申报审批各个环节均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从未与任何单位或个人合作开展资质申报审批工作。请广大企业提高警惕,勿信传言,谨防受骗。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1月25日
来源: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官网
行政人事部 常老师
202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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