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建通〔2024〕75号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商务主管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各县(市、区)税务局,各金融监管支局,州内各金融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适应当前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的新期待,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结合我州当前房地产市场情况,制定了《黔东南州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的若干措施(试行)》,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抓好落实,并结合实际细化优化落地促进政策。
附件:黔东南州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的若干措施(试行)
黔东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黔东南州自然资源局
黔东南州财政局
黔东南州商务局
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国家税务总局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黔东南州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黔东南监管分局
2024年11月29日
附件:黔东南州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的若干措施(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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