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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新闻 | 整治规范职业培训 助推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水平提升 广东省住建厅召开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视频会议

发布于:2024-12-03 20: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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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水平提升,推进我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规范健康有序发展,11月27日上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召开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视频会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杨清淦出席会议并讲话,厅人事处通报年度培训工作检查及培训机构动态调整情况,省住房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研究与安全监测中心介绍有关工作流程,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广州市建设职业培训学校等4家单位作交流发言。

会议指出,住建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是施工单位项目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者和落实者,对工程安全、质量、进度等承担主要责任和直接责任。抓好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是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提高行业人才素质的必然要求,也是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建造业人才培养优势互补的工作需要。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培训机构要准确把握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定位和有关政策要求,在推进具体工作中处理好企业和个人自愿参加培训原则与充分调动企业参加培训积极性的关系、培训“市场化、社会化”要求与政府部门有效监管的关系。

会议要求,省、市两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培训机构要各司其职,主动作为。省级层面发挥好统筹指导作用。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事司指导下,统筹全省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明确培训机构遴选要求,建立培训机构名录并施行动态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指导和监督各地级以上市住建主管部门开展相关工作。市级层面发挥好监督管理责任。要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职业培训工作,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的遴选确认和备案,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培训机构开展工作,要建立完善动态管理机制,完善社会监督,加强对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管等。要加强对培训机构背后第三方网络平台技术服务商的监管,结合实际研究建立备案登记制度。培训机构要规范组织、着力提升培训质量。要按照“谁培训、谁负责”的原则,规范开展培训。坚持服务行业、服务企业、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努力提高培训管理水平,加强师资力量,完善培训课程。要紧跟行业发展动向,结合广东实际,发挥自身优势和特色,切实提高培训质量,确保我省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持续规范发展。

会议强调,要高度重视检查抽查和信访发现的问题,着力破除培训乱象。要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动态调整的通知》要求,实行培训机构“可进可退”的工作举措,对长期未开展培训,以及在培训、测试环节中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的培训机构予以通报、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资格。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二级巡视员王瑜,厅人事处、建筑市场监管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发展与安全监测中心负责人,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和有关业务处(科)室负责人,及39家培训机构负责人共168人参加会议。

转载来源: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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