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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新闻 | 关于黄山市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于:2025-01-12 03:4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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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建管〔2023〕106号

黄山高新区管委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黄山风景区管委会规土处、各县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工作,落实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设计、施工、监理、技术服务机构的主体责任,保证建设工程消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安徽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义

本通知所称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是指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下称主管部门)受理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后,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建设工程竣工图纸、消防设计审查意见,对建筑物防(灭)火设施的外观进行现场抽样查看,通过专业仪器设备对涉及距离、高度、宽度、长度、面积、厚度、管径等可测量的指标进行现场抽样测量,对消防设施的功能进行抽样测试、联调联试消防设施的系统功能等。其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的现场检查参照本通知执行。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现场评定,并形成意见或者报告,作为出具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的依据。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将出具的意见或者报告及时反馈主管部门,结论应清晰、明确。

二、参加人员

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机构等相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下列人员应参加消防验收现场评定: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消防查验技术服务机构项目负责人。

其他相关人员按要求做好配合工作。

三、明确主体责任

1.建设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质量负首要责任;

2.设计、施工、监理、消防查验技术服务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质量负主体责任;

3.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和消防查验技术服务等单位的从业人员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质量承担相应的个人责任;

4.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和消防查验技术服务等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对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意见签字确认。

四、现场评定内容

1.对建筑物防(灭)火设施的外观进行现场抽样查看;

2.通过专业仪器设备对涉及距离、高度、宽度、长度、面积、厚度、管径等可测量的指标进行现场抽样测量;

3.对消防设施的功能进行抽样测试、联调联试消防设施的系统功能等;

4.现场评定以上述3 款规定的现场检查内容为主(查看外观;测量距离、高度、宽度、长度、面积、厚度、管径等;测试消防设施的功能、联调联试消防设施的系统功能等),涉及消防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产品的相关试验、检验检测报告等以及施工记录、质量验收记录等资料类核查并非评定时的必要工作内容。但若评定方认为有必要时,可针对具体某一检查子项目相应从上述各种类型的资料中任意选1份(或1份以上)进行抽查,查阅所反映的结果可作为评定判断的依据。相关单位应配合提供相关资料作为证明文件(资料可为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公章,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资料文件出具单位应承诺确保资料真实有效,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并应确保与现场实施情况相符,因资料不实所造成的责任和法律后果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资料文件出具单位相应承担)。

五、现场评定具体项目

1.建筑类别与耐火等级;

2.总平面布局,应当包括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面、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等项目;

3.平面布置,应当包括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等建设工程消防用房的布置,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中有位置要求场所(如儿童活动场所、展览厅等)的设置位置等项目;

4.建筑外墙、屋面保温和建筑外墙装饰;

5.建筑内部装修防火,应当包括装修情况,纺织织物、木质材料、高分子合成材料、复合材料及其他材料的防火性能,用电装置发热情况和周围材料的燃烧性能和防火隔热、散热措施,对消防设施的影响,对疏散设施的影响等项目;

6.防火分隔,应当包括防火分区,防火墙,防火门、窗,竖向管道井、其他有防火分隔要求的部位等项目;

7.防爆,应当包括泄压设施,以及防静电、防积聚、防流散等措施;

8.安全疏散,应当包括安全出口、疏散门、疏散走道、避难层(间)、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等项目;

9.消防电梯;

10.消火栓系统,应当包括供水水源、消防水池、消防水泵、管网、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功能等项目;

1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当包括供水水源、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报警阀组、喷头、系统功能等项目;

1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当包括系统形式、火灾探测器的报警功能、系统功能、以及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设备和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等项目;

13.防烟排烟系统及通风、空调系统防火,包括系统设置、排烟风机、管道、系统功能等项目;

14.消防电气(消防供配电及电器装置),应当包括消防电源、柴油发电机房、变配电房、消防配电、用电设施等项目;

15.建筑灭火器,应当包括种类、数量、配置、布置等项目;

16.泡沫灭火系统,应当包括泡沫灭火系统防护区、以及泡沫比例混合、泡沫发生装置等项目;

17.气体灭火系统的系统功能;

18.其他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的项目,以及带有“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规定的项目。

六、现场评定具体操作

1.现场评定具体操作时,“检查项目”、“检查子项目”、“检查内容和方法”、“重要程度”、“要求”、“检查部位”按附件《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表》执行,表中未涵盖的,可根据建设工程实际按评定表的格式自行增加。

2.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表中:A类项是指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内容,B类项是指国家及地方的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中带有“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内容。

七、现场评定抽样要求

现场抽样查看、测量、设施及系统功能测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现场抽样的楼层(防火分区)、场所(部位)及消防设施等应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

2.每个子项目的抽样数量不少于2处,当总数不大于2处时,应全部检查;

3.防火间距、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消防车道的设置及安全出口的形式和数量应全部检查;

4.抽查中若发现B类项1处不合格,应再抽查不少于2处,不足2处的全部抽查;

5.现场评定合格的项目应留存影像资料,影像资料应能反映抽样数量及评定合格情况。

八、现场评定结论

消防验收现场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结论为合格;不符合下列任意一项的,结论为不合格:

1.现场评定内容符合经消防设计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

2.现场评定内容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的要求,现场评定发现A类不合格项为0处;

3.有距离、高度、宽度、长度、面积、厚度等要求的内容,其与设计图纸标示值存在误差时,应满足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要求。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没有数值误差特殊要求的,误差不应超过5%且不影响正常使用功能和消防安全;

4.现场评定内容为消防设施性能的,满足设计文件要求并能正常实现;

5.现场评定内容为系统功能的,系统主要功能满足设计文件要求并能正常实现;

6.现场评定发现B类不合格项目量累计不大于4处,并确保限期整改完成。

九、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附件: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表

附件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表.pdf

黄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

2023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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