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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新闻 | 资质跨省分立提供虚假函,一级资质被撤销,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发布于:2025-01-12 05: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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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214763004XL): 

经查,你单位以告知承诺方式申请取得的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乙级资质存在企业主要人员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情况。我厅于2022年7月1日向你单位发出《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并于2022年7月9日送达你单位。经2022年8月1日核查,你单位未在整改期内整改到位,仍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要求。2022年8月9日,我厅向你单位发出《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浙建许撤告字〔2022〕7号),并于2022年8月17日送达你单位。2022年8月17日,你单位向我厅提交书面陈述材料。经研究,该陈述材料不予认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款第四项、《浙江省保障“较多跑一次”改革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你单位已取得的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乙级资质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71—85216100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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