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审告〔2022〕377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各相关企业: 根据《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我厅组织开展了2021年第二、三批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批事后核查工作,武汉、黄石、宜昌、咸宁、荆门、神农架等地住(城)建局对以告知承诺审批方式取得我厅委托审查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的单位进行了事后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在相关网站予以公示。其中,“武汉荣璟工程有限公司”等19家企业不满足标准要求,限期整改后仍不达标;“湖北扬创同科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存在申报材料弄虚作假、以期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勘察设计资质行为。公示期满后,相关市州住(城)建局分别对上述25家企业送达了《撤回/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上述企业均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第二十五条、二十六条规定,我厅决定依法撤回“武汉荣璟工程有限公司”等19家企业的相应工程勘察设计资质(附件1);依法撤销“湖北扬创同科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的相应工程设计资质(附件2),且自撤销之日起规定时限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资质。 如对本决定不服,各相关企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湖北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1.撤回工程勘察设计资质企业名单 2.撤销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单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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