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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新闻 | 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公告

发布于:2025-01-12 10:3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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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建筑业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助企纾困,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根据疫情情况下全流程网办要求,不断提升“数字政务”能力,目前,已对建设资质事项审批系统进行调整优化,现将建筑业企业资质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

 

一 、符合条件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有效期自动延续

(一)我市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含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托办理事项),证书有效期于2022年12月31 日至2023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 。

(二)上述资质证书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续,企业无需换领证书,也无需申请资质延续,原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投标、工程建设等经营活动。

(三)企业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 号)申请办理企业合并、跨省变更事项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的,不适用前述规定。企业应在1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相关规定申请重新核定。

 

二 、企业可直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一)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可直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组织实施。企业按照新申请或增项提交相关材料,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其他指标(包括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技术负责人或  注册建造师业绩、技术装备等)需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

(二)持有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的企业,可按照上述要求直接申请二级资质,企业按照增项提交相关材料,核准其二级资质时应同步注销其同类别三级资质。企业也可按照现行二级资质标准要求申请升级,由具有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资质三级升二级审批权限的部门组织实施。

 

三、有关要求

(一)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工程业绩必须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可查,其他类型资质工程业绩原则要求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有关官方网站可查。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在业绩项目担任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等领导职务,网查资料能明确证明与业绩项目和业绩企业的对应关系。网查资料不能明确证明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与业绩项目和业绩企业对应关系的,需要通过查验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在业绩项目任职期间的社保缴纳情况或函询相应业绩主管部门等方式作进一步核实。

(二)具有劳务不分等级(含施工劳务备案)企业申请按增项考核。

本公告自2022年12月2日起试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新的资质标准发布实施后,按新标准要求执行。我局定于12月5日14点举办“建筑业企业资质政策答疑”线上培训会,腾讯会议号:176 666 990 会议密码:9417。

 

 

 

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2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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