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各相关企业:
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等有关规定,现对建设工程企业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申请办理企业资质的,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简化审批手续,经审核注册人员等指标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依照法定程序办理证书变更。 二、企业重组、合并、分立、跨省变更的,核定一年资质有效期。2020年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的建设工程企业,应当在9月30日前申请进行资质核定,核定内容包括人员、业绩等主要指标,核定合格后统一换发有效期5年的资质证书。2021年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统一调整为一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企业可申请资质核定。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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