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进滁建筑业企业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住建局,琅琊区、南谯区住建交通局,市经开区建设局,中新苏滁建设房产环保局,各进滁建筑业企业:
为建立和完善“统一开放、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进一步加强进滁建筑业企业的监督管理,根据住建部《关于做好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2013〕38号)、《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和岗位职责的通知》(建市〔2014〕186号)、《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优化进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服务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22〕58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进滁登记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进滁企业登记的信息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中需核对证件、材料原件的,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检查发现登记信息或提供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记录不良信用,暂停企业登记服务,责令停工整改,并在安徽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平台上公布。涉及伪造证件等违法行为将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二、规范信用管理
所有进滁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的总承包企业及专业承包企业,必须在进入施工现场十个工作日内在滁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里登记注册,纳入信用管理,按照《关于建立进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考核制度的通知》(建管函〔2022〕316号)规定进行信用考核。未按规定纳入信用管理系统的,责令停工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限制市场准入。
三、规范变更手续
合同约定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等关键岗位人员原则上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应经监理、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加盖监理、建设单位公章,同时提交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变更后的关键岗位人员执业资格、业绩等不得低于原人员;变更信息由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分别在安徽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平台及本部门网站登记、发布。
其中,国有资金投资(含政府投资和国有资金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项目,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的变更应经项目所在地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办理变更,且变更后的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资格、业绩等不应低于原项目负责人。上述变更人员至原合同工期满之日止,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在全市范围内承接其他工程。
四、规范撤离程序
施工总承包和专业分包单位按设计要求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经监理、建设单位同意并报监管部门确认后,可以撤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监理单位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后,经建设单位同意并报监管部门确认后,可以撤离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
五、强化实名制考勤
进滁施工的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施工前应办理施工(监理)企业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到岗核对手续,并报项目所在地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存,同时纳入生物识别实名制考勤系统考核。对项目关键岗位人员不能按时到岗履职且无特殊理由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强化履职尽责
进滁企业承接的工程项目在施工技术交底、地基验收、基础验收、主体验收、竣工验收时,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业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等关键岗位人员必须由本人到施工现场参加,否则按有关规定,记录不良信用。关键岗位人员两次及以上不到现场参加的,限制其在滁担任工程项目相应关键岗位人员。
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注册监理工程师可以在同一城市同时担任不超过三个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对在同一城市同时担任多个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单位应在其监理的各个工程项目现场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七、强化监督检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各类检查时,应将施工项目部、项目监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到岗履职情况作为检查重点,以此作为评价项目质量安全保证体系运行情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履职情况的重要依据。对施工项目部、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不达标、擅自更换、不到岗、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监管部门应责令其改正,并按规定在“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中记企业和个人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同时限制市场准入。
八、强化定期通报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加强对进滁企业的市场监管,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上报市住建局并建议依法清理出滁州建筑市场。要重点监管进滁企业建筑市场行为、关键岗位人员变更、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项目管理实施、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行为等情况。对工程建设领域出现不稳定因素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依法实施限制建筑市场准入措施。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月5日前要将上月进滁企业检查情况上报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稽查大队,市住建局每季度对市场行为及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实名制考勤等情况进行通报。
202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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