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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新闻 | 资阳市城管环保司法综合办公楼大楼地车停车场雨棚改造项目 比选公告

发布于:2024-11-06 13:5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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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比选条件

1.1资阳市城管环保司法综合办公楼大楼地车停车场雨棚改造项目,比选人为资阳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兹邀请符合本次比选要求的潜在申请人参与。

2.项目概况与比选服务范围

2.1 项目名称:资阳市城管环保司法综合办公楼大楼地车停车场雨棚改造项目

2.2 项目地点:资阳市雁江区天台路368号

2.3项目概况:对城管环保司法综合业务大楼停车场雨棚改造。

2.4项目控制价:11.9万元。

3.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3.8 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比选申请人

3.8.1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比选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等渠道查询比选申请人在递交比选申请文件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比选申请人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4.比选文件的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4.1 获取比选文件时间:2024年11月4日至2024年11月8日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4.2获取比选文件的方式:

4.2.1 现场获取:

(1)比选申请人现场获取比选文件时应出示针对本项目的单位介绍信原件(须注明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身份证原件;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应具有装饰装修经营范围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2)获取比选文件的地点:资阳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资阳市雁江区天台路368号)。

比选申请人获取比选文件时必须如实认真填写项目信息及比选申请人信息;若因比选申请人提供的错误信息,对自身参与本项目造成影响的,由比选申请人自行承担责任。

5.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时间及地点

5.1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11月8日17:00(北京时间),地点为资阳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资阳市雁江区天台路368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本次比选不接受邮寄的比选申请文件。

6.开标时间及地点

6.1签到时间:2024年11月14日8:40(北京时间)

6.2开标时间:2024年11月14日9:00(北京时间)

6.3地点:资阳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615会议室(资阳市雁江区天台路368号)。

7.本次比选公告在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上(网址:http://sjsj.ziyang.gov.cn/)以公告形式发布。

8.联系方式

比选人:资阳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资阳市雁江区天台路368号

联 系 人:钟老师

联系电话:028-26222184

附件:资阳市城管环保司法综合办公楼地下车库雨棚改造项目比选公告

2024年 11月4日

附件:

资阳市城管环保司法综合办公楼地下车库雨棚改造项目

比 选 文 件

中国·四川(资阳)

比选人:资阳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2024年11月

目 录

第一章 比选公告1

第二章 比选须知及参选须知前附表4

第三章 比选申请文件格式15

第四章 项目要求27

第五章 评审办法30

第六章 合同(草案)35

第一章 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

1.1资阳市城管环保司法综合办公楼大楼地车停车场雨棚改造项目,比选人为资阳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兹邀请符合本次比选要求的潜在申请人参与。

2.项目概况与比选服务范围

2.1 项目名称:资阳市城管环保司法综合办公楼大楼地车停车场雨棚改造项目

2.2 项目地点:资阳市雁江区天台路368号

2.3项目概况:对城管环保司法综合业务大楼停车场雨棚改造。

2.4项目控制价:11.9万元。

3.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3.8 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比选申请人

3.8.1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比选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等渠道查询比选申请人在递交比选申请文件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比选申请人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4.比选文件的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4.1 获取比选文件时间:2024年11月4日至2024年11月8日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4.2获取比选文件的方式:

4.2.1 现场获取:

(1)比选申请人现场获取比选文件时应出示针对本项目的单位介绍信原件(须注明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身份证原件;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应具有装饰装修经营范围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2)获取比选文件的地点:资阳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资阳市雁江区天台路368号)。

比选申请人获取比选文件时必须如实认真填写项目信息及比选申请人信息;若因比选申请人提供的错误信息,对自身参与本项目造成影响的,由比选申请人自行承担责任。

5.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时间及地点

5.1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11月8日17:00(北京时间),地点为资阳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资阳市雁江区天台路368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本次比选不接受邮寄的比选申请文件。

6.开标时间及地点

6.1签到时间:2024年11月14日8:40(北京时间)

6.2开标时间:2024年11月14日9:00(北京时间)

6.3地点:资阳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615会议室(资阳市雁江区天台路368号)。

7.本次比选公告在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上(网址:http://sjsj.ziyang.gov.cn/)以公告形式发布。

8.联系方式

比选人:资阳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资阳市雁江区天台路368号

联 系 人:钟老师

联系电话:028-26222184

2024年 11月4日

第二章 比选须知及参选须知前附表

参选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

比选人

名称:资阳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2

项目名称

资阳市城管环保司法综合办公楼地下车库雨棚改造项目

3

资金情况

已落实

4

比选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11.9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5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1.在评审过程中,比选申请人报价低于最高限价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申请人报价算术平均40%,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申请人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申请人提供的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申请人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申请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申请人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3.比选申请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比选项目服务要求、专业实际情况、申请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申请人比较情况等就申请人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申请人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比选申请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6

比选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同第一章比选公告“3.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7

是否接受联合体参选

不接受。

8

比选响应有效期

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9

比选保证金

本项目不适用。

10

比选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本项目不适用。

11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适用。

12

比选申请文件份数、包装及密封要求

(实质性要求)

1.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比选申请文件副本由其正本复制(复印)而成(包括证明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但副本和正本内容不一致造成的评审差错由比选申请人自行承担。与正本完全一致的电子文档一份,以纸质文档为准。

2.比选申请文件的正本、副本和与正本完全一致的电子文档应密封包装。包装应在其封套的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章(鲜章)。

13

装订要求

比选申请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一律用A4复印纸(图纸、表格及证件除外)编制和复制。

比选申请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采用粘贴方式左侧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不得有零散页。

比选申请文件若同一册的内容较多,可装订成若干分册,并在封面标明次序及册数。

比选申请文件中的证明、证件及附件等的复印件应集中紧附在相应正文后面,并尽量与前面正文部分的顺序相对应。修改的比选申请文件的装订也应按本要求办理。

14

封套上标注

比选人:

项目名称:

比选申请文件

比选申请人:

15

比选时间及地点

同第一章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16

是否退还比选申请文件

17

评审方法

及标准

一次性报价,具体详见第五章

18

是否授权评审委员会确定中选人

否,推荐的中选候选人数:3名。

19

对比选文件的澄清及答疑

19.1

比选人对比选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比选人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在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1日前,均可以对比选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比选人和比选申请人均起约束作用。

19.2

申请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申请人如对比选文件有疑问的,应在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比选代理机构提出。

2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0.1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即:

(1)都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和保留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2)比选记录中的比选申请报价、比选申请文件中比选申请函中的报价,二者应一致。

20.2

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

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未经比选人书面同意,中选人不得变更项目负责人。

凡比选文件未明确可以分包的,中选人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分包。

20.3

比选文件的解释

由比选人解释。

20.4

比选文件内容冲突的解决及优先适用次序

比选文件中比选人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公平的原则进行处理。

20.5

现场踏勘

比选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由比选申请人在投标前自行到现场踏勘。

注:本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与比选文件的其他内容不一致时,以本表内容为准。

(一)总 则

1、说明

1.1 “比选人”系指提出比选项目、进行比选的法人。本次项目的比选人是资阳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1.2 “比选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比选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比选代理事宜的机构。本次比选的代理机构是无。

1.3 “比选申请人”系指响应比选、参与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比选范围

详见第一章比选公告及第四章项目要求。

3、合格的比选申请人

合格的比选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比选文件“比选公告”规定的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4、踏勘现场

4.1 比选申请人可自行对项目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比选申请文件和签订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比选人不对未参加现场踏勘产生的后果负责。

4.2 在现场踏勘过程中,比选申请人应注意安全,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务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比选人概不负责。

4.3 比选申请人在现场踏勘期间发生的费用由各比选申请人自负。

5、参选费用

5.1 比选申请人承担其编制比选申请文件及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参选结果如何,比选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5.2 比选申请人无论中选与否,比选人均不退还其购买比选文件的费用。

(二) 比选文件

6、比选文件的组成

6.1比选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比选公告

第二章 比选须知及参选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第四章 项目要求

第五章 评审办法

第六章 合同

6.2 除6.1条列明的内容外,比选人对比选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比选人和比选申请人均起约束作用。

6.3 比选申请人收到比选文件时,应检查页数。比选申请人发现任何页数的遗缺、任何数字或词汇模糊不清、任何词义含混或意义不清,应立即通知比选人补全或澄清。如果比选申请人未按上述内容提出要求而造成不良的后果,比选人不承担责任。比选申请人应认真审阅比选文件中所有的内容,任何对比选文件内容的忽略或误解,都不能作为比选申请人不完全响应比选文件的理由。

6.4比选文件及补充资料前后有矛盾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6.5本比选文件由比选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7、比选文件的澄清

7.1 任何对比选文件提出澄清的比选申请人,应以书面形式提出。比选人对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回复比选申请人,若以传真发给比选申请人的应立即书面回函通知比选人,确认已收到该文件。

(三)比选申请文件的编制

8、比选申请文件的语言

8.1 比选申请文件及比选申请人与比选人之间与参选有关的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汉语言文字。

9、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

比选申请人应按照比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比选申请文件。比选申请人编写的比选申请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9.1报价部分。比选申请人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填写的“报价表”。

9.2商务部分。比选申请人按照比选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比选申请函原件;

(2)比选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3)比选申请人符合比选文件第一章规定的“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包含以下材料:

A、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比选并签署比选申请文件时提供)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比选并签署比选申请文件时提供)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B、比选申请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①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C、比选申请人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商业信誉提供承诺函原件、财务会计制度:①提供2020年度至2023年度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提供2020年度至2023年度任意一年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③提供距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供应商注册时间至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提供公司章程复印件;⑤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组织,如合伙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或自然人时,可只提供承诺函;

注: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中第①-⑤项具有同等效力,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提供其中任意一项。);

D、比选申请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原件;

E、比选申请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1月1日至今任意三个月纳税证明材料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注:①纳税证明材料可为银行电子回单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或有效票据的复印件;②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为银行电子回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或有效票据复印件)

F、比选申请人参加本次比选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相关网站截图;

G、比选申请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承诺函原件。

注:以上相关资格证明材料中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均须加盖申请企业公章(鲜章),否则不予认可。

(4)其他比选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9.3其他部分。比选申请人按照比选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0、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10.1 比选申请人应按照比选文件第三章中提供的“比选申请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对于第三章格式中“注”的内容,比选申请人可自行决定是否保留在比选申请文件中,未保留的视为比选申请人默认接受“注”的内容。

10.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比选申请文件由比选申请人自行编写。

11、比选报价

11.1 报价采用一次性自主报价,比选申请人根据比选文件规定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并结合自身实力,进行自主报价,报价为包干价。比选申请人应充分考虑咨询期间各种情况和风险。

11.2 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报价应是比选文件所确定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

11.3 如比选总价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11.4 比选确定的报价在服务过程中将不作调整。

11.5比选人的报价不能高于本项目的最高限价。

12、比选货币

12.1 本项目比选申请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3、比选有效期

13.1比选响应有效期详见“参选须知前附表”。

13.2 特殊情况下,比选人可于比选响应有效期满之前要求申请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比选申请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比选响应有效期的申请人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比选活动。同意延长比选响应有效期的申请人不能修改其比选申请文件,关于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延长的比选响应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3.3 在比选响应有效期内,比选申请人将依法接受其比选申请文件的约束。

14、比选申请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4.1 比选申请人应按照“参选须知前附表”要求的数量准备比选申请文件,在每一份比选申请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4.2 比选申请文件正本和副本须打印并按比选文件的规定由比选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由代理人签字的须随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法定人代表人授权书。

14.3比选申请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字。

14.4不接受电话、传真及电子邮件形式的比选申请文件。

(四)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15、比选申请文件的装订、包装、密封及标注

15.1比选申请文件应按照“参选须知前附表”的要求进行装订、包装、密封和标注。

注: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装订、包装、密封和标注的,比选人有权不接受比选申请文件。

16、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和截止时间

16.1 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规定。

16.2 比选人可按照本须知的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16.3 比选人将拒绝接受任何晚于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比选申请文件。

(五)比选会

17、程序

17.1 比选人在比选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比选会,申请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六)评审

18、评审原则

18.1评审工作由比选人负责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比选人的评审委员会负责。

18.2评审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审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比选申请人。

18.3评委会决定申请文件的响应性,仅依据比选申请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18.4评委会发现比选文件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事项,可提请比选人或者比选代理机构书面解释说明。

18.5无论比选评审结果如何,比选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均不解释中选或落选原因,也不退回比选申请文件和其他申请相关资料。

(七)合同

19.中选通知书

19.1 中选通知书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19.2 中选通知书对比选人和中选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选通知书发出后,比选人改变中选结果,或者中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选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9.3结果公告发出后,中选人自行领取中选通知书,凭介绍信和有效身份证到本项目比选人办理。

20. 签订合同

20.1 中选人应在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比选人签订合同。由于中选人的原因逾期未与比选人签订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选,取消其中选资格。

20.2 比选人不得向中选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选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比选文件和中选人比选申请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1. 履行合同

21.1中选人与比选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21.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章 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封面

(项目名称)

比选申请文件

比选申请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3

一、比选申请函

资阳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1、我单位全面研究了 (项目名称)的比选文件及补充文件(如涉及)后,我单位承诺将遵照比选文件的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2.我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补充文件(如涉及),如对比选文件有异议,已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比选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比选活动以求侥幸中选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3.一旦我方中选,我方保证按比选文件和我方申请文件的承诺开展工作。

4.我方同意并遵守本项目比选文件关于比选响应有效期的所有要求。本项目比选响应有效期为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5.我方同意按照比选文件的要求,向贵单位交纳针对本项目的比选保证金,并理解且遵守比选文件第二章“参选须知前附表”中关于比选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所有情形(如涉及)。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比选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一旦我方中选,我方将严格履行本项目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8.我方完全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选的唯一条件。

9. 其他承诺(如有时):

比选申请人名称(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地址: 邮编 :

电话: 传真:

比选日期: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比选申请人名称:

单位性质: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比选申请人: (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鲜章))

年 月 日

注:

1、须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提供正反面);

2、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比选并签署比选申请文件时提供。

3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声明:我 (填法定代表人名称) 系 (填比选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为我方 “ (比选编号 )”(项目名称及比选编号)比选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比选、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比选申请人名称: (盖章)

比选日期: 年 月 日

附: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正反面)

2、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提供正反面)

3、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比选并签署比选申请文件时提供

四、报价表

项目名称

报价

人民币: 万元(大写: 元整)

比选申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比选日期: 年 月 日

注:

1、“报价表”中的“比选报价”须与“比选申请函”中的“报价”一致,如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

2、报价应是最终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含但不限于本比选文件“第四章 项目要求”中所有服务发生的费用、成果文件涉及的专家评审以及税费等,比选申请人报价时须综合考虑,一旦中选,在合同执行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增加费用。

3、“报价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比选申请人印章。

五、比选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

资质等级

经营范围

技术负责人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电子信箱

现有职工总数

具有高级职称人数

具有中级职称人数

具有初级职称人数

具有工程师人数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比选申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比选日期: 年 月 日

六、承诺函

本公司 (比选申请人名称) 参加 (项目名称)的比选活动,现针对以下条款,郑重承诺:

一、具备本项目比选文件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选追究法律责任。

比选申请人(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

日 期:

注:1.可自行提供具有有效签字和盖章的格式,但承诺函的内容至少应该包含本格式中涉及的承诺内容。

2、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即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十、其他资料

比选申请人根据比选文件规定认为该附的其他资料:由比选申请人自行提供。

第四章 项目要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资阳市城管环保司法综合办公楼地下车库雨棚改造项目。

2.项目概况:

资阳市城管环保司法综合办公楼地下车库雨棚面积约285平方米,因板材老化、梁架锈蚀,存在安全隐患,急需拆除原有雨棚并改造。本次改造采用耐力板、矩管、实心砖等材料,按原有造型进行恢复。

二、项目要求(实质性要求)

工程量清单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描述

计量

单位

工程量

砌筑工程

实心砖隔墙

1.砖品种、规格、强度等级:页岩实心砖,规格及强度等级综合

2.砂浆种类:预拌砂浆、砂浆强度等级及配合比综合考虑

3.墙体厚度:综合

4.墙体高度:综合

5.墙体类型:综合,弧形墙综合考虑

6.预留洞的封堵填实,综合考虑进入本项综合单价中

7.框架结构间和预制柱间砌筑所增加的人工综合考虑

8.其他: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满足招标文件、满足规范、合同的要求

m3

17.76

墙柱面工程

墙面抹灰

1..部位:找平层

2.基层类型、清理:综合

3.找平层厚度、砂浆配合比:水泥砂浆找平层,厚度及砂浆配合比综合考虑

4.类型包括:干混砂浆找平层、找坡层、保护层、隔离层等综合,表面压光、抹光、拉毛、切缝、嵌缝等综合考虑

5.其他:满足设计、招标文件及相关规范要求

m2

153.6

天棚工程

采光天棚

1.骨架类型:60*40*1mm矩管

2.固定类型、固定材料品种、规格:综合考虑

3.面层材料品种、规格:4mm厚耐力板

4.嵌缝、塞口材料种类:综合考虑

5.油漆材料种类:防锈底漆,丙烯酸面漆

m2

214

拆除工程

原棚拆除

1.拆除的基层类型:综合考虑

2.龙骨及饰面种类:综合考虑

m2

285

三、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1、服务期限:20日历天。

2、履约地点:资阳市雁江区天台路368号。

3、付款方式:按照合同约定支付 。

4、验收方式及验收标准:设计方案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质量验收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5、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办法:违约责任:①比选人及中选人双方必须遵守本项目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项目合同的正常履行②如因中选人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比选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比选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比选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中选人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解决争议的办法:在执行本项目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项目合同有关的争端,比选人及中选人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不成,应提交资阳仲裁委员会仲裁。

6、知识产权:中选人服务过程使用的资料等不得涉及对知识产权的侵犯,否则自行承担侵权责任并追究其项目责任。设计成果著作权归比选人所有,未经比选人书面签章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

第五章 评审办法

1、总则

1.1 根据比选人本次比选项目实际需求制定本评审办法。

1.2 评审工作由比选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评审委员会负责。根据实际情况,本项目评审委员会由比选人相关工作人员组成。

1.3 评审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审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比选申请人。

1.4 评审委员会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比选申请文件是否符合比选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2)要求比选申请人对比选申请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

(3)推荐候选申请人名单;

1.5评委会决定申请文件的响应性,仅依据比选申请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1.6评委会发现比选文件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事项,可提请比选代理机构书面解释说明。

2、评审方法

2.1本项目评审方法为:根据比选申请人报价,进行排名,报价最低的前三名分别为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

3、评审程序

3.1比选申请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3.1.1资格性检查。依据比选文件的规定,对比选申请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比选申请人是否具备申请资格。

3.1.2符合性检查。依据比选文件的规定,从比选申请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比选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

3.1.3在比选申请文件初审过程中,如果出现评审委员会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但不得违背比选文件的相关规定。

3.2澄清有关问题。对比选申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可以要求比选申请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比选申请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比选申请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比选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3比较与评价。按比选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比选申请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4推荐候选申请人:推荐3名。

3.4.1本项目按比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4、 重新组织

本次比选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重新组织:

(1)截止比选时间,递交的比选申请文件少于3家的;

(2)所有比选申请文件都不符合比选文件要求,并被全部否决的;

(3)出现影响比选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5、 评审人员在比选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6.1 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6.2 按照比选文件的规定要求对比选申请人的资格条件和比选申请人提供的服务价格、技术、服务等方面严格进行评判,提供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评审意见,参与起草评审报告,并予签字确认。

6.3 保守秘密。不得透露比选文件咨询情况,不得泄漏比选申请文件及知悉的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不得向比选申请人透露评审情况。

6.4 发现比选申请人在比选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及时向评审工作的组织者报告并加以制止。

6.5 解答有关方面对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询问,配合比选人或者比选代理机构答复比选申请人异议,配合相关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等事宜。

7、评审人员在比选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7.1 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项目,如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比选人或比选代理机构也可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

7.2 评审或咨询过程中关闭通讯设备,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有在场工作人员陪同。

7.3 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比选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以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方式要求参加该比选项目的比选申请人以澄清、说明或补正为借口,表达与其原比选申请文件原意不同的新意见;不得以比选文件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7.4 在咨询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产品标准,认真听取咨询方的合理要求,提出科学合理的、无倾向性和歧视性的咨询方案,并对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承担个人责任。

第六章 合同(草案)

资阳市城管环保司法综合办公楼地下车库雨棚

改造项目合同

本合同签约各方就本合同书中所描述的技术服务内容、工作条件、费用支付、验收标准、违约责任以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和法律问题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由签约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签约方

甲方:资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资阳市司法局、资阳市生态环境局、资阳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乙方:XXXXXX

第2条 合同内容、数量、单价、合价

乙方按照招标文件、响应文件等,实施城管环保司法综合办公大楼地下停车场雨棚改造。

本合同费用总额为 XX 元(大写: ),该费用含材料、运输、安装、税金等一切费用,甲方不再支付乙方其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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