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泉建筑〔2024〕61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人社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建、人社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闽建筑〔2024〕35号,详见省住建厅官网),为严厉打击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注册执业资格违规“挂证”现象,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治理对象
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领域出租出借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包括:土木工程师(岩土)、建筑师、结构工程师、设备工程师、电气工程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注册执业资格。
二、工作部署
(一)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2024年10月底前)
各县(市、区)住建、人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通知、指导、督促本辖区范围内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相关企业,针对是否存在“挂证”行为,对照有关法律法规,组织本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开展自查自纠并填写附件1表格。属地住建主管部门负责收集、汇总辖区内各相关企业的自查自纠汇总表(纸质盖章版)。
自查自纠期间,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人员,应及时办理注销等手续。对于及时整改到位的,视情况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
(二)第二阶段:排查处理阶段(2024年11月至2025年2月)
1.全面排查。各县(市、区)住建、人社行政主管部门在相关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须对本辖区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核查注册企业与社保缴纳、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不一致等情况,建立违规“挂证”投诉举报台账,逐一登记并及时受理、处置、答复。市住建局将定期把“涉嫌挂证行为线索清单”分发各县(市、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核查。
2.严肃处理。各县(市、区)住建、人社行政主管部门对排查出的问题应及时核查。对查实存在违规“挂证”的专业技术人员,逐级上报省住建厅或住建部依法依规撤销其注册许可,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并纳入信用评价管理。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告知其实际工作单位。上述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期间以挂证企业职工身份参保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不计算缴费年限,个人账户部分予以清退。
对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虚假信息、以职业介绍为名提供“挂证”信息服务、扣押劳动者资格(注册)证书等违法违规行为,人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予以严肃查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3.重点监管。对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企业,作为重点核查对象纳入资质动态核查。对排查中发现人员挂靠问题比较突出的相关企业,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承接项目、服务的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到岗履职等情况进行重点监管,依法严肃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分工。市住建局牵头组织我市专项治理工作并及时向省住建厅报送有关工作情况;市人社局协助做好社保数据比对工作,负责对违规的人力资源中介机构进行查处;各县(市、区)住建、人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企业自查自纠和排查处理工作。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住建、人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专项治理工作要求,明确工作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取得实效;严肃工作纪律,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保障专项治理期间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三)确保信息公开。各县(市、区)住建、人社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定期汇总上报《违规“挂证”投诉举报台账》(详见附件2);加强失信惩戒和社会监督,对被查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人员,主动向社会公布,按规定纳入信用评价。
(四)有序宣传引导。各县(市、区)住建、人社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网站、公众号等各种途径加大教育引导和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危害性的认识,形成全行业自觉抵制“挂证”的氛围。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市、区)住建、人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梳理分析发现的问题,将线索核实情况表和工作进展情况表(详见附件3、4)以及相关佐证材料于每月15日前归口报送至市住建局、人社局,并于2025年2月10日前报送本县(市、区)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情况。
联系人:游贤燮(市住建局),0595-22376718;
黄志杰(市人社局),0595-22132240。
投诉举报电话:0595-22178986、22178976。
电子邮箱:qzszjjgzzxzl_8976@126.com。
附件:
1.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自查自纠汇总表
2.违规“挂证”投诉举报台账
3.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线索核实情况表
4.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表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泉州市住建局 官网
行政人事部 常老师
202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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