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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新闻 | 沧州市住建局2024年第三季度市区公租房保障合格家庭(第四批次)分配方案

发布于:2024-10-24 10:4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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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沧州市中心城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我局本着合格一批分配一批入住一批的原则展开工作。目前,市辖区第三季度申请公租房保障家庭经资格核准后已公示完毕进入分配环节,为确保此次公租房分配公平公正,制定本方案。

一、配租对象

本次配租对象为2024年三季度核准合格的66户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按照保障人口数分为以下五类群体:

(1)保障5人及以上家庭:2户。

(2)保障4人家庭:4户。

(3)保障3人及2人两代家庭:19户。

(4)保障2人一代家庭:11户。

(5)保障1人家庭:30户。

每个群体再细分为照顾组、65(不含)-45周岁(含)组、小于45周岁组三个小组。

详情见下表:

组别

类别

照顾

65—45周

小于45周

合计

5人及以上

2

2

4人

1

3

4

3人/2人两代两代

2

6

11

19

2人一代

6

5

11

1人户

4

17

9

30

合计

13

28

25

66

注:(1)住房保障人员中有精神、智力、视力残疾1-2级、下肢体残疾1-4级,以及65周岁(含)以上老人的家庭为照顾小组。

(2)本方案中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周岁年龄截至2024年10月8日。

二、房源情况

本次配租房源为各公租房小区9月30日前腾退的公租房,共计244套,其中两居房源161套(电梯住宅61套、多层住宅 100套),一居房源83套(电梯住宅57套、多层住宅26套)。

房源具体情况见下表:

户型

楼层

两居室(161套)

一居室(83套)

电梯房

(61套)

多层住宅

(100套)

电梯房

(57套)

多层住宅

(26套)

≥65

<65

≥65

<65

≥50

<50

≥50

<50

1层

27

34

4

22

35

1

2-3层

12

3

4-6层

84

1

21

合计

27

34

100

22

35

1

25

注:电梯房源在分配时视为1层房源。

三、分配原则

(一)坚持保障人数与配租户型面积相匹配原则

保障5人及以上家庭配租大于80平方米的两居室;

保障4人家庭配租大于等于65平方米且小于80平米的两居室;

保障3人及两代2人家庭配租小于65平方米的两居室;

保障2人一代家庭配租大于等于50平方米的一居室;

保障1人的家庭配租小于50平方米的一居室。

保障人口数与配租房源户型、面积对应如下:

保障

人数

对应面积(平方米)

配租

户型

配租

户数

房源

套数

5人及以上

>80

两居室

2

5

4人

≥65

两居室

4

22

3人/2人两代

<65

两居室

19

134

2人一代

≥50

一居室

11

23

1人

<50

一居室

30

60

(二)坚持楼层安置优先照顾原则

每类群体中的优先照顾组对应该类群体房源中的1层(多层住宅)或电梯房源;45-65周岁(不含)组对应3层以下多层住宅或电梯房源;小于45周岁组对应本类所有房源。

(三)坚持阳光操作、公开分配的原则

一是配租前公示。配租前,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公示分配方案、房源表、配租家庭名单等。房源公示包括:小区,楼号、户型、面积等;配租家庭名单公示包括:申请人、保障人口数、家庭成员结构、是否照顾对象等。二是分配现场有市纪检委驻局纪检组、两区住建局、现场参与的群众代表全程跟踪监督。三是配租结果公示。分配结束当日,分配结果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进行公示。

四、分配程序

(一)配租方式

此次配租采用现场抽签方式来确定分配结果。各组配租对象抽签分两步进行,先按申请人年龄由大到小顺序抽取顺序签,再按抽得的顺序号依次抽取房号。

首先5人及以上群体类进行抽签,按该类照顾组抽签结束后剩余房签混入同类群体对应的房源中供65周岁(不含)-45组抽取,65周岁(不含)-45周岁组抽签结束,剩余房源与该群体所有房源混合,供小于45周岁组抽取,该群体所有保障对象配租完毕后,剩余房源纳入下一次分配。其他组抽签,依此操作进行。

(二)现场登记

抽取具体房号签后,申请人在抽取的房号签上签字、按手印进行确认,领取《抽签结果确认单》后即配租成功。

五、其他规定

(一)配租家庭未在规定的时间抽取房号,视为自动放弃配租资格不再轮候。

(二)按本方案配租成功后申请人放弃的,取消配租资格。

(三)配租家庭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入住手续,视为自动放弃配租资格,收回配租房源,取消其住房保障资格。

六、分配时间和地点

分配时间:拟定2024年10月26日

分配地点:拟定天悦酒店二楼第一会议室

附件:

1.《2024年三季度市区公租房保障核准合格家庭名单》

2.《2024年三季度市区公租房保障核准合格家庭分配房源表》

202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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