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以及《关于修改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规〔2019〕2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对2024年第十三批燃气经营企业资质申报资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初审意见予以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本批次审查企业1家,经初审符合要求,详细情况如下。
一、遂宁市船山区明生燃气有限公司
申请审批类型:燃气经营许可(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
审查意见:同意。
行政许可申请人对初步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按《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行政审批申诉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建审发〔2014〕460号)要求提交申诉申请材料,并于公示期内(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完成申诉工作;逾期未申诉的,视为放弃申诉权利,系统不再受理。
社会各单位及个人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所申请许可的真实性及其他情况有举报的,请提供详细的书面材料。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及真实的联系方式,个人举报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真实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遂宁市船山区渠河中路663号建设大楼15楼1517办公室;联系电话:0825-2312372。
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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